shitses wrote:陳菊又出大絕招了接...(恕刪) 我們偉大的高雄市一年收人家1億7千萬保護費卻沒辦事!這誰說的!!!!!!!!這.........絕對不是我們偉大的高雄市做的!我們可是被害人...哪可能是黑道?
vitesse wrote:花媽說:我們沒有說謊...(恕刪) 認真說起來,這件事跟陳菊沒什麼關係,一個市長不可能去管到哪條路埋了哪些管,這件事我是同情她被當箭靶的。很明顯的,工務局如果不是狀況外,就是刻意隱瞞,把錯誤的資訊給了市長,不過沒差啦!以媒體及鄉民的力量市長道歉個幾天事情就結束了。所以我前幾天有說,責任還沒清楚就先不要求償要補助,火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燒到自己身上。陳菊該道歉的是她前幾天求償要補助的高調,高市府一年收一億七千萬,遇到責任一推二五八,身邊的綠委還不斷的製造南北對立,扯稅收扯污染,高市府也有收錢,沒有一種職位是收錢不辦事不負責的。
絕代蝴蝶 wrote:認真說起來,這件事跟陳菊沒什麼關係,一個市長不可能去管到哪條路埋了哪些管,這件事我是同情她被當箭靶的很明顯的,工務局如果不是狀況外,就是刻意隱瞞,把錯誤的資訊給了市長,不過沒差啦!以媒體及鄉民的力量市長道歉個幾天事情就結束了。 工務局是市府一級單位。同理,李長榮集團年營業額數百億,如此龐大的集團,董事長應該不會管到『哪根管道埋在哪』的小事,頂多一個經理或廠處長層級就很足夠處理了。所以,李謀偉此時,是否應該如此表示:『我與陳菊市長一樣,都是被下屬蒙蔽了。所以市長該負多少責任與懲處,我李某人願意比照市長,接受相同程度的懲處!』李謀偉如果如此表述,是否大家就可免去李董的該負的責任?把經理、廠處長抓去關就好了,董事長沒事?
豆子小珍珠 wrote:市長確實不可能知道哪...(恕刪) 絕代蝴蝶 wrote:所以我前幾天有說,責任還沒清楚就先不要求償要補助,火不知道什麼時候會燒到自己身上。陳菊該道歉的是她前幾天求償要補助的高調,高市府一年收一億七千萬,遇到責任一推二五八,身邊的綠委還不斷的製造南北對立,扯稅收扯污染,高市府也有收錢,沒有一種職位是收錢不辦事不負責的。 可以把整段文看完再炮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