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無法接受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

小弟不才,

我比較想不通的是,

若路權歸路權.酒駕歸酒駕這個邏輯是對的的話,

那麼酒駕不是不應該上路的人怎麼會有路權,

就猶如無照駕駛也應該是沒有路權的不是嗎?

若依現在台灣這樣子分開看肇事責任,

那大家何必考駕照?

反正肇事責任再揮就好了,

那吊銷駕照的意義何在?

若未滿十八歲的人只要非常遵守交通規則不就也是可以騎車跟開車?

未滿廿歲的人一樣也是騎著大重趴趴走也無所謂?

被吊扣跟吊銷駕照的人也不用管被處罰的意義繼續上路?

反正出車禍是看肇事責任?

沒駕照罰錢就好了?

原來台灣是這樣子扭曲解釋法律的。

騎車粉累 wrote:
他被撞昏後,自認倒楣沒提告...(恕刪)



那就....再自認倒楣一次吧.......

自身的權利都不在乎了...
咱路人甲乙丙..會管那麼多???


嚴格說..這是兩件訴訟..
甲撞了乙..雙雙受傷...

甲能告乙...如本案...

乙也能告甲啊....
看情況..乙沒驗傷...啥證據都沒了...
搞不好警察到現場時..是叫車把甲送醫...
乙沒啥事..(擦傷瘀血吧...)


我揍你..你不告我...
上新聞..有用?
advantage wrote:小弟不才,

我比較想不通的是,

若路


我覺得這樣沒有問題啊!

駕照,只是判定你接受過正常的訓練,了解交通法規(很懷疑到底有多少人了解),並不表示沒有駕駛執照就不懂吧!而且無照有罰則

如果大家能夠遵守交通規則,你覺得即使沒有駕照,會出事情嗎?紅燈停,綠燈行,小學生都知道的事情,需要駕照嗎?如果一定要有駕照才能上路,那麼,行人也應該要去考囉!

所以這件事應分開來看,酒駕,自然有酒駕的罰則,並不影響行人違規的事實吧!

我覺得,這樣的判決多一點,應該可以減少馬路三寶的危害吧!

ps.此案例中,如果機車駕駛沒有喝酒,你能夠認同法官的判決嗎?如果可以,自然酒駕就不是肇事的原因,又或騎車酒駕者偏離路線撞到人行道的路人,那麼,我相信判決會反過來的
現在是不是受傷的人就是贏家呀~~~
個人覺得蠻合理的,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對方雖然酒駕,但仍是行駛於正常行駛道路上。
即使沒有酒駕的駕駛也可能因為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發生事故,
所以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是沒理由要求酒駕的駕駛應該負責及時閃避的。

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我拿棍子打一個喝醉人的頭,
而在傷害告訴的訴訟中,
我跟法官說:如果他沒喝醉,就可以閃過我的棍子了...
我想法官應該還是會認為傷害罪成立。

邪惡小多 wrote:
個人覺得蠻合理的,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對方雖然酒駕,但仍是行駛於正常行駛道路上。
即使沒有酒駕的駕駛也可能因為行人違規穿越馬路發生事故,
所以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是沒理由要求酒駕的駕駛應該負責及時閃避的。


這種講法不就等於替「喝酒不會影響駕駛行為」背書嗎?


alazif wrote:
這種講法不就等於替「喝酒不會影響駕駛行為」背書嗎?



說真的,a大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但是有時候台灣的法律是很變態的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是有錢人的天堂,只要你有錢,有沒有駕照,是不是酒駕,反正有錢都可以搞定的



另外拿棍子打酒醉的比喻真的是太不恰當的,傷害刑事犯罪是看犯罪人的犯意及傷害的程度

跟被害人是不是喝醉的狀況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是交通事故因為雙方一定都非故意的情況下

酒醉在某一方面的確是會影響肇責的

偉柏 wrote:
說真的,a大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但是有時候台灣的法律是很變態的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是有錢人的天堂,只要你有錢,有沒有駕照,是不是酒駕,反正有錢都可以搞定的
另外拿棍子打酒醉的比喻真的是太不恰當的,傷害刑事犯罪是看犯罪人的犯意及傷害的程度
跟被害人是不是喝醉的狀況是一點關係都沒有
但是交通事故因為雙方一定都非故意的情況下
酒醉在某一方面的確是會影響肇責的


或許酒醉會影響"行為",但是肇責跟"規則"才有關係吧!

此案中,如果騎車的人沒喝酒,閃的過嗎??

覺得法律有問題的人可以冷靜思考看看,如果騎車的人,酒駕騎偏撞到路邊走路的人!那麼我相信會判酒駕賠償!但是行人穿越快車道,是該如何注意??

但是,如過是路人穿越快車道被撞呢??這跟酒駕一點關係都沒有吧!所謂的交通規則,就是要規範用路人怎麼使用道路,如果雙方都遵守,就不會有問題了!不是嗎??

我舉個較符合實際的例子好了!

如果酒駕騎車綠燈過路口,撞到闖紅燈的車子,請問是誰該負最大的肇責呢??

更何況酒駕肇事的刑責有,而且也修改加重了喔!
dec03kimo wrote:
或許酒醉會影響"行為",但是肇責跟"規則"才有關係吧!
此案中,如果騎車的人沒喝酒,閃的過嗎??
覺得法律有問題的人可以冷靜思考看看,如果騎車的人,酒駕騎偏撞到路邊走路的人!那麼我相信會判酒駕賠償!但是行人穿越快車道,是該如何注意??
但是,如過是路人穿越快車道被撞呢??這跟酒駕一點關係都沒有吧!所謂的交通規則,就是要規範用路人怎麼使用道路,如果雙方都遵守,就不會有問題了!不是嗎??
我舉個較符合實際的例子好了!
如果酒駕騎車綠燈過路口,撞到闖紅燈的車子,請問是誰該負最大的肇責呢??
更何況酒駕肇事的刑責有,而且也修改加重了喔!


「或許」酒醉會影響行為?這對每天臨檢酒駕的警察是情何以堪啊。

很可惜的目前法律上的見解就是「喝酒」的人判斷力低下於常人,「沒喝酒」等同於常人,血液含有一定量的酒精就會影響人的判斷能力,所以要禁止酒後駕車。

你這種講法不就否定了「血液含有一定量的酒精就會影響人的判斷能力」這句話嗎

若是只是針對違法穿越馬路加以重罰這我沒意見,
但這次是酒駕肇事人提出傷害告訴以刑逼民,而法官居然無視喝酒後不得有駕駛行為這項前提,算了這也算是台灣奇蹟
alazif wrote:
但這次是酒駕肇事人提出傷害告訴以刑逼民,而法官居然無視喝酒後不得有駕駛行為這項前提,算了這也算是台灣奇蹟


喝酒開車,警察自然會開他酒駕罰單。

前面已經有人說過,就算那個駕駛當時沒喝酒,
一樣會撞上那個人,躲不掉。
所以酒駕並不是發生事情的原因,
既然不是原因,你就不能拿他當作判決的因素。

我是公務員,我提早偷溜下班,後來撞到人,
"上班時間我應該在政府機關裡,不應該在馬路上開車",
所以發生車禍是我的錯....這樣對嗎?

如果法官無視這點,就代表法官認同公務員可以提早偷溜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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