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璿子168 wrote:
https://ww...(恕刪)





政府領導有方啊


su0123 wrote:
差別應該是在
合議庭法官表示,富味鄉公司是法人,無犯罪能力;刑法規定犯罪所得的沒收,要以犯罪行為人為限,本案油品銷售所得既歸屬公司所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得予沒收的要件。


這個判例告訴我們,搞詐騙一定要到臺灣,在臺灣搞詐騙一定要開個公司來做。因為:

開一個公司來詐騙,詐騙的是公司,不是個人,詐騙公司的管理者和員工都無罪,不用蹲監獄
詐騙公司的所得和利潤,是股東利益,股東利益不可隨意剝奪,不能隨便罰公司錢,也不可以罰得太狠
就算要罰錢,也必須計算詐騙的利潤而不是詐騙額,也就是說詐騙過程的成本可以“罰前抵扣”!
就算是實在證據確鑿躲不過,只要被抓住後很誠懇地對公眾道歉,退回一部分錢,就可以作為減罪減罰的理由

這麼好的法官,這麼好的司法解釋,真是全世界難找的人間天堂呀...

iantsai74 wrote:
這個判例告訴我們,搞...(恕刪)


法律是保護懂得利用法律的人而不是不懂法律的人

舉個例子
同樣是買賣糾紛,援用消保法或是援用公交法來處理,得到的結果就可能天差地遠
真的很誇張…..我覺得不管罰多少
這種人跟本應該要禁止他繼續做跟食品相關的產業!
而且它是供應商,這次不就很多大牌子去用到餿水油
消費者根本問不到那些品牌是用甚麼油阿
雖然像新東陽是自己炸油
但很多油飯阿、甜點內餡甚至是自助餐小吃
都要自己炸油也太不實際了吧

雷奇奇 wrote:
真的很誇張…..我覺...(恕刪)



哈哈!法官會說吃沒死就是沒事囉!
不跟之前政府要新足米粉改名一樣?

新足米粉標示100%純米制作

可實際上只有不到50%

其他都是添加物

所以要之改炊粉

這情況不也一樣?

改名就好

每縣巿做法不同

覺得好諷刺喔....
危害人民健康的商家,那麼輕鬆就沒事了
那相對的對腳踏實地的企業像新東陽..等
不就很不公平??!!!
所以是要讓不良企業覺得做壞事沒關係啦~
反正不一定會被抓~被抓也不會判太重啦~
(大問號?!?!)

沉默的企鹅 wrote:
保潔好,大家好保潔在...(恕刪)


寶傑不是名嘴,只是主持人

在台灣和謝震武在主持界一起算帥字輩的

但這也太激動了,講到都哽咽快哭出來了
有點懷疑買酒是不是被人用餐下了餿水油,整個氣色都不對勁。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