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學長請進,如果當天你在現場,你會怎麼做?

str9527 wrote:
所以若是這種情況還是建議不要直接進屋撿球,
先按電鈴告知來意比較妥當.


所以沒有按電鈴告知來意,直接打死就對了,生死交關,對吧?一樣的事有百樣的處理方式,那是事後才想得到的,當下誰那麼從容慢慢想啊?選錯馬上就是活與死的差別,生命受威脅就是打咩,不是這樣嗎?

推而廣之,帶懷孕老婆搭捷運看到臉色不善的人靠過來,應該也是先下手為強比較好,寧可讓對方死也不要讓自己未出生的孩子沒老爸


str9527 wrote:
畢竟撿棒球這件事只有您知道


我在想,萬一我真的被打死了,在被痛毆過程中拼命解釋,會不會被當成緩兵之計,準備反戈一擊?

不過不重要,反正死人不會講話,怎麼樣都可以解釋成生死交關.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601T 回報

三種情境分別說明給加藤老兄聽,希望您能稍微瞭解一下三種情境的差別在哪邊

1.在屋內=抄傢伙

2.翻牆進院子=鎖門報警

3.捷運等公眾場所=加速離開
robinking wrote:
真佩服這些人的腦袋
比水母更水母
話說再美國不是有人入侵你家
屋主基於捍衛領土,可以擊斃對方而無罪嗎?
怎麼在自由民主的台灣就變成,過失殺人了?


你誤會什麼了?在美國即使你因為捍衛領土打死人,也是要經過司法審判的動作最後才被判無罪...

並不是警察看看拍拍屁股就走人...無罪判定前一樣要背過失殺人的罪嫌...

今天如果這位海陸退伍的弟兄,將來被判無罪,就和您的無罪是一樣的了...
口袋破個洞 wrote:
三種情境分別說明給加藤老兄聽,希望您能稍微瞭解一下三種情境的差別在哪邊
1.在屋內=抄傢伙
2.翻牆進院子=鎖門報警
3.捷運等公眾場所=加速離開


第三種情況你完全忽略孕婦不能跑的事實.更何況捷運上你能跑去哪?要是輕運量車廂更沒地方跑

萬一選錯了,你老婆就被捷運殺人魔砍了,這風險要擔嗎?自己跑了是不會讓小孩沒了老爸,但是可能讓老爸沒了小孩耶.

所以先下手為強才對,生死交關啊~


第一種情況,對方抱著頭大喊我是來打醬油的,你也抄傢伙嗎?

是我照樣打,因為我玩過街機遊戲”街頭快打”還有”雙截龍”,通常裝峱的隨時會抽小刀偷襲,所以不可為表相所惑,打下去再說.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第一:誰會趁你不在時躲在你家打醬油?
第二:加速離開不代表用跑的,另外捷運人那麼多,對方非你不找一定有理由,當事人心裡有數要拼要逃自有分寸,至於無差別式的找碴你想跑到最前面去湊熱鬧那也沒差,我是會帶著家人加速離開是非之地

當然捷運也有人少的時候,如果是顯擺著針對我,我會邊快走邊順便按個緊急通話鈕,順便喊人來救援,最遠的一站也差不多2-3分鐘,公眾場所畢竟跟家裡不一樣,總還是會有其他人。不知道這樣的說明ok嗎?
口袋破個洞 wrote:
第一:誰會趁你不在時躲在你家打醬油?
第二:加速離開不代表用跑的,另外捷運人那麼多,對方非你不找一定有理由,當事人心裡有數要拼要逃自有分寸,至於無差別式的找碴你想跑到最前面去湊熱鬧那也沒差,我是會帶著家人加速離開是非之地


誰會趁你不在時躲在你家打醬油?我怎麼知道?去賓館借廁所都有人講了,這樣講當然就是想脫身嘛,問題是當一個賊這樣講想脫身時,還抱著頭求饒,你覺得還要不要抄傢伙打下去?

我說我會打,因為我覺得沒我允許進我家就是該死,哪怕是史蒂芬霍金來也一樣,誰知道他是不是練過少林七十二絕技啊?說不定他和四大名捕的無情一樣,輪椅會發射暗器咧,我覺得有風險所以是生死交關,行不行?抱著頭求饒我解讀為蓄勢待發伺機而動,合理吧?不給他迎頭痛擊,死的就是我,當然非打不可.

反正死人不會講話,警檢還沒偵查結束,但是鄉民們已經定調了,所以,安心打吧.



事後判斷大家都能分出各種情況的細緻差別,當下呢?看到情況不對打就對了啦,鄉民喜歡這樣的正義.


另外問個問題:

面對同樣的不法侵害,同樣帶著懷孕老婆,你的反應是:在家裡就抄傢伙,在捷運車廂就快速離去,請問為什麼會有這種差別?在家裡不能跑?在捷運車廂不能抄傢伙?

抄傢伙受限於器材,容我改成徒手格鬥好了,在家裡你就和歹徒打,在捷運車廂就快速離去,對你來講這兩者都可以除去被不法侵害的狀態,那你為什麼會因為環境而有這麼堅定明顯不同的選擇?


為了表現鄉民對家人對正義的熱愛,防止落人口實,說我比專家學者還不食人間煙火,我先宣佈我一律都是抄傢伙打,而且不管對象體型,不管場合,只要足以認定是我主觀上確認的”生死交關”就行.


假如我們都覺得家是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場所,所以對同樣的不法侵害要有不同應付方式,那也不用扯甚麼對方是慣竊毒蟲而且很魁梧了,就算是阿吉仔爬著進來家裡,都應該抄傢伙除去不法侵害的狀態才對,也不用分是院子裡還是屋子裡,難道家人不會坐在院子裡的躺椅睡午覺嗎?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M42星雲 wrote:
歹徒中路
這才是上策
...(恕刪)


葉問二之洪金寶:沒那麼容易的
不管是不是海陸...一定直接出大絕打 .......
當時情況不會管力道了
狀況有利的話.小偷也會強盜殺人強姦

小偷手上沒武器.不代表身上沒武器

只看到小偷一個人.不代表沒有其他人

儘快解決他.才能確保家人安全

加藤老鵰 wrote:
所以沒有按電鈴告知來意,直接打死就對了,生死交關,對吧?一樣的事有百樣的處理方式,那是事後才想得到的,當下誰那麼從容慢慢想啊?選錯馬上就是活與死的差別,生命受威脅就是打咩,不是這樣嗎?

推而廣之,帶懷孕老婆搭捷運看到臉色不善的人靠過來,應該也是先下手為強比較好,寧可讓對方死也不要讓自己未出生的孩子沒老爸XD...(恕刪)


大大殺氣真的好重,
整個討論串我相信大家表達的都是會盡全力保護家人,
只有您開口閉口的想出各種狀況把人打死.

ps:捷運又回到公共場所了,
公共場所"臉色不善"或是"身高180又滿臉橫肉還提著球棒"並沒有侵犯到他人,
(不過球棒還是包一下,不然警察若覺得有異常還是會上前盤問.)
而且若覺得怪怪的,我可以主動離他遠一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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