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ffany wrote:
其實改進司法品質不難,
法務部應該統計檢察官的起訴與最後定讞結果的差距,就知道每個檢察官的起訴品質。
司法院應該統計不同法官對同一案判決結果的差異,所有案件交叉比對就可以知道是哪位法官比較有問題。
重點是要去做,不能只是口頭說說。
其實應該很難
台灣目前的司法設計,沒有一定的標準
最終的解釋權往往落在檢察官跟法官手中
讓他們有很大的發揮空間
偏偏這些人有許多是很會讀書及考試的年輕帥哥跟美女
在面對有或無律師陪同,他們的態度也是差異極大
被告的生或死決定於他們個人的喜惡,而非犯行的重與輕
小弟我因同樣的事被兩個人告
其中一個因原告無律師陪同且說話較不清楚所以檢察官不起訴我,
另一個有請律師所以檢方對沒有律師的我提起公訴
我也搞不清楚我是否該當何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