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重新調查鄭立德所不甘願的18年案件

如果今天陳前總統不是以「保外就醫」之名
會不會也會發生監獄挾持事件?
政府沒想過嗎?法律是給人平等,而不是用來搞政治手段?
你今天利用「保外就醫」放了陳前總統,是不是也要相同方式放了其他受刑人?
還是說,只是為了2016卸任前鋪路?
我沒有任何政治色彩
只是覺得非常不公平,為什麼執政者到今天只剩下9%民意?
剩下一年,難道還要這樣搞下去?
搞到民不聊生,連監獄都發生問題?

一開始全面擺雞爪釘不就是要讓這六位受刑人清楚知道
你們已經逃不出去了嗎?
今天還好是自刎,如果典獄長也跟著一起陪葬?
我想,這是讓法務部蒙羞的一件事
而且後續引發的問題可能會讓民眾人神共憤

pkpkkeigo wrote:
某些人寧可相信全台灣...(恕刪)

有最無罪,是你說了算嗎?

能判有罪無罪的,只有司法,這是相信司法公正的前提下
如果不相信司法,那,要如何討論有罪無罪?
這是個很有趣的無限循環

如果相信司法,那司法就是判他有罪,你卻認為他無罪?
真是有趣的論點
相反的,如果不相信司法,那,如果判他無罪,是否你也認為他有罪呢?
yuffany wrote:
其實改進司法品質不難,
法務部應該統計檢察官的起訴與最後定讞結果的差距,就知道每個檢察官的起訴品質。
司法院應該統計不同法官對同一案判決結果的差異,所有案件交叉比對就可以知道是哪位法官比較有問題。
重點是要去做,不能只是口頭說說。


其實應該很難

台灣目前的司法設計,沒有一定的標準
最終的解釋權往往落在檢察官跟法官手中
讓他們有很大的發揮空間

偏偏這些人有許多是很會讀書及考試的年輕帥哥跟美女
在面對有或無律師陪同,他們的態度也是差異極大
被告的生或死決定於他們個人的喜惡,而非犯行的重與輕

小弟我因同樣的事被兩個人告
其中一個因原告無律師陪同且說話較不清楚所以檢察官不起訴我,
另一個有請律師所以檢方對沒有律師的我提起公訴

我也搞不清楚我是否該當何罪?


阿扁無罪???

不要再講這些自己都相信不下去的論點了!

雖然沒有違法,但很多作為並不符合人民的期待,也著實收受了一些不恰當的報酬。

若是您硬要計較為何或早或晚的其他總統可以而他不行?

我只能這樣說:畢竟我們存在的目的不是為了和國民黨比爛的。
台灣的司法跟俄羅斯輪盤差不多的,每次審判結果都不同,唯一相同的就是殺了幾個人也不會判死刑
重罪輕判,輕罪隨意
老是在那邊阿扁這梗要用多久

小充充賣假油都可以交保了,我想應該是每位國民都吃下肚了

能不能交保跟假釋是看犯的罪與獄中表現,有多少重刑犯是出獄再犯的

當初不要作奸犯科就好了,現在在這邊導因為果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