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府汰弱留強惹議 員工提訴願

若這些人解雇以後,之後又新聘員工進來做一樣的工作,
這是違反勞基法的。
而依照勞基法,
大量解雇也必須經過核准。
不過,公務員不適用勞基法,所以政府機關可以不用遵守。
新竹市府並不違法。
然而勞基法禁止私人公司做的不當雇用行為,
政府居然公然為之,社會觀感非常不好,應該大力撻伐。

話又說回來,若新竹市府是打算節省人力,解雇以後不再新聘,
而又不會影響到市府的服務品質,
那麼不但不該撻伐,還要讚揚一番。

是惡劣雇主還是廉明政府,讓我們慢慢看下去。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顏色不對囉,如果顏色正確,會有一群人幫他們進行抗爭...

看看國道收費員的案例就知道了...

taiwan2008 wrote:
新竹市府汰弱留強惹...(恕刪)



法定身份站不住腳( 沒有正式公務員資格 ) !

有10個博士學歷掛在身上或年年甲等....都是白搭 ~


yuffany wrote:
若這些人解雇以後,...(恕刪)


約僱適用勞基法

小的住台南30多年

從沒聽過甚麼台南藝術大學,這學校有甚麼傑出校友嗎?
還是哪系是全台強項?
幹話黨功德滿天飛

kanting wrote:
約僱適用勞基法

原來如此,那就有好戲看了,除非新竹市府打算將這些人力精簡掉,
否則根據下面這一段解釋,約聘僱人員是不能隨便解雇再重聘的。

「約聘人員最大的不安來源,就是「一年一聘」。不過,多了勞基法保障,企業其實不能隨意解僱約聘員工。因為根據勞基法第9條規定,所謂的定期契約,只限定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約聘員工的工作若屬於繼續性質,不符合上述情形,雖然是一年一聘,但仍屬於勞基法的不定期契約。在不定期契約的架構下,雇主除非有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事由(例如雇主歇業、轉讓、或勞工對所擔任之工作的確不能勝任等),否則是不能任意解聘員工的」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RSS11 wrote:
小的住台南30多年...(恕刪)

是新學校沒錯, 不過這是國立的..
yuffany wrote:
原來如此,那就有好...(恕刪)




資遣費....只要新竹市政府有依法給付

這些人還是白搭( 白忙一場 ) !

提勞基法也於事無補 ~



約聘僱人員又可分為兩種,即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一般人常將兩者混為一談,其實兩者並不相同

各級政府雇用約聘人員,法源為《聘用人員人事條例》

而雇用約僱人員則依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雇用辦法》辦理

約聘人員的層級高於約僱人員

前者多負責專業事務

後者多處理一般庶務 !


全台三間藝大
南藝在官田
北藝
台藝
唉,說好的違建何時要拆呢?難道汰弱留強比拆違建還要急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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