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聲明 .....陳姓二員20年考核甲等一事,並非事實 !

國道收費員 馬上被打臉

怎麼學生不去丟鞋

kanting wrote:
約聘人員20年屬連續聘雇

本來就適用勞基法

又不是法人外包工作

一切照勞基法便是

由其是政府自己有勞工局

市長又不是董事長,趕快想個好理由吧



看到大家一路的罵那些人為什麼到目前為止只有一個人出來

提醒大家,這是一個約聘20年的事件

為什麼沒人想到當未來的工作8成都改成約聘時

你身在其中也會這麼理所當然的以為嗎??

約聘的工作不應該超過2年

超過2年就是長期的人力需求,使用約聘不正是慣老闆省錢的一種方式

而今天連政府都帶頭這樣做我們還喊讚

這樣真的好嗎??

jamiechang33 wrote:
看到大家一路的罵那...(恕刪)


勞基法上規定
勞工只有分定期不定期
定期契約分四種
其中一種最類似這個狀況就是特定性
每次都是特定性那還叫做定期契約嗎

政府帶頭違法+1

雇主與勞工所約定之「臨時性工作」或「短期性工作」之「定期契約」屆滿後,若有(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之情形時,則顯係雇主以約定「定期契約」之名,而行「不定期契約」之實,故勞基法第9條第2項特別規定此兩種情形仍應視為不定期契約,以保障勞工依法得享有之權益。

(一)核三施工處僱用工程特約人員,每半年至一年簽約一次,連續簽約僱用期間長達一、二十年,其工作應認為有繼續性,與特定工作之定義不合,該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請參照內政部74年3月22日(74)台內勞字第299468號函)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saokie wrote:
勞基法上規定 勞工...(恕刪)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第5條
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以一年為限,但業務完成之期限在一年以內者,應
按實際所需時間僱用之。其完成期限需要超過一年時,得依原業務計畫預
定完成之時間,繼續每年約僱一次,至計畫完成時為止;其約僱期限超過
五年時,應定期檢討該計畫之存廢。
約僱人員僱用期滿,或屆滿六十五歲,應即無條件解僱。


第11條
各機關對現有各項臨時僱用人員於本辦法施行後,應即切實檢討,其合於
規定確須繼續僱用者,應依本辦法前條之規定辦理,其餘人員應予解僱。


PS:
新竹市政府於聘僱用通知書上已載明聘僱用期限屆滿未續聘僱者,自然解聘僱,
應即辦理離職手續,對於部分約聘僱人員決定不再續約,並非解聘僱。








這麼喜歡貼法樤?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勞動基準法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中華民國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謂:「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只不過是行政院方便壓榨勞工的行政命令!
連個勞基法都未達標,早該修一修了~


臨時、約聘僱人員改為公開招考,不僅是要為國舉才,

也要藉此協助行政機關、民意代表解決長期以來的人事請託問題,

透過公開徵選作業,不僅能讓藉此進公部門服務的人,無人情壓力,無後顧之憂的發揮專業所長,

為民服務;更能杜絕過去部分靠關係進來的人,

常常會有「恃寵而嬌」的不當心態,久而久之,出現專業不夠、敬業不足的陋習,

造成行政團隊的包袱,以致行政效率無法提昇 !








fenduess wrote: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恕刪)

該員工是保勞還是保公保?

-------
閣下貼的
fenduess wrote:
其約僱期限超過五年時,應定期檢討該計畫之存廢。(恕刪)

http://www.hccg.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2833
竟不乏連續考績20年甲等人員、或在同仁眼中表現傑出之高學歷人員」。


20年 哼哼
我除了貼法條 我還懂中文 我知道你在打政府臉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saokie wrote:
該員工是保勞還是保...(恕刪)


歡迎您..親洽或電洽新竹市政府詢問 !
怎麼不說很多約聘,都是正式公務員不想做的事~
例如:衛生,環保稽查員,抽水站,收費員

好不容易考到公務員,
會想去開單稽查,得罪議員鄉民代表?
可能還被違法廠商追殺?

好不容易考到公務員,還想24H輪班,
顧水門,搬沙包,直接面對刁民?

沒人做,怎麼辦,辦約聘招考阿~
以後出包都是約聘出來擔~
頂多當黑白臉,出來陪不是!!
這樣公務員就可以安安穩穩,在防火牆後面等退休了!!






fenduess wrote:
歡迎您..親洽或電...(恕刪)


http://www.bli.gov.tw/sub.aspx?a=ADF%2B2ZzZ8PQ%3D
備註:公務機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已於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這是常識...
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q=政府約僱+勞保&oq=政府約僱+勞保

期待換你證明 他們沒有勞保也沒有公保






別跳針 如果你要回文 這邊先回
閣下貼的
fenduess wrote:
其約僱期限超過五年時,應定期檢討該計畫之存廢。(恕刪)

http://www.hccg.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62833
竟不乏連續考績20年甲等人員、或在同仁眼中表現傑出之高學歷人員」。


20年 哼哼
我除了貼法條 我還懂中文 我知道你在打政府臉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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