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醫師背書高雄氣爆重傷患者代位求償沒譜

dohan8850 wrote:
代位求償是什麼?市...(恕刪)

高雄氣爆損失慘重,由於訴訟費時,必須由政府或第三方先支付賠償金額,以利災民處理後續事宜,此為代位求償。代位求償可循《國家賠償法》、《民事訴訟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3途徑,但構成要件、請求國家賠償或補償的條件均不同。法務部認為,採國賠法代位求償最快速,災民可最快獲得賠償。

高雄市長陳菊已指示市府成立專責小組,研議如何協助氣爆災民最快領到賠償金。至於是走國賠或其他法律途徑,市府認為循國賠法不一定最快,傾向先由政府發一筆錢給災民,協助民眾引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再由政府代位求償,取得災民訴訟代理權,幫災民打官司。

高雄氣爆事件援引何法作為代位求償依據,中央地方不同調。行政院傾向依據《國家賠償法》,高市府則傾向採《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政務次長陳明堂受訪表示,採國賠法應該最快速,以高雄氣爆事件為例,代位求償就由高雄市政府來做,未來官司訴訟結束釐清責任後,高市府可向肇事者求償。

陳明堂說,採國賠法處理應是最快速的方式,比如4年前北二高發生走山事件,當時也用國賠法處理,由交通部負責先賠償。至於為何高市府不願援引國賠法做代位求償,政院官員認為,高市府「心有罣礙」,擔心如此被誤認為疏失在高市府,但事實上,訴訟過程中可釐清責任歸屬,責任疏失不一定是高市府。

政次吳陳鐶受訪指出,國賠法構成條件必須是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或者是怠於執行職務,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則是因為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可請求國家「補償」,是暫時性補償性質,「救急不救窮」,與賠償不同。

陳明堂說,如果採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則是由檢方代位求償,「是檢方的事,和高雄市政府無關」,但犯保法僅補償者僅限死亡之遺屬或受重傷之受害人,且補償額度有限制,補償金額用途為喪葬費、醫療費、撫養費等。此外,損害賠償不一定有犯罪行為,國賠法和民法都不以構成犯罪行為要件為前提,

至於民法第312條,陳明堂表示,民法是一般性債務的求償,基於照顧民眾而代位求償,氣爆災民可選出代表進行團體訴訟,代表可以是高市府,也可以是社會人士,比如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要先代付也可以,郭台銘先代加害人付損害賠償,就取得代位權,未來打完官司,郭台銘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政院官員認為,高市府「心有罣礙」,擔心如此被誤認為疏失在高市府!
這裡是個重點!
2014年08月10日 的新聞,到現在訴訟還沒開始嗎?
然後搭配前面的新聞,「否則拖過2年期訴訟期,不知該怎麼辦」
明擺着市政府就是要拖過兩年嘛!
然後賠償金是市府買單嗎?
所以
高雄市政府最怕國賠
這絕對要申請國賠的
這些受害人是在怕甚麼
為什麼不敢申請


高雄市政府怎麼花掉45億


一個月前怎麼追殺慈濟的 現在能比照?



另外 這些善款應該是讓高雄市政府在法令規定下
有些不方便做或是補助不足的事情
讓市府能有更大的彈性去協助災民



結果連地下室積水投藥 都能動用到捐款
Allen Yeh
大家捐款的目的應該都是要給受害者過生活使用 不應有任何其他用途 所以高雄市政府幾乎都是亂用 比慈濟還厲害

但是你也拿他沒轍 如果同樣情形在當時郝冰冰的台北市 早就連他祖宗三代都被挖出來罵了

習慣就好

神是不能被質疑的
allen_yeh wrote:
一個月前怎麼追殺慈濟的 現在能比照?
...(恕刪)



以同樣標準來審核的話, 連個USB都被挑出來說嘴,
那高雄的:

高雄市藝術陪伴—81氣爆災 區藝術週計畫 941萬
高雄市氣爆記憶復原專書出 版計畫 200萬
百萬好禮、千萬感激-高雄 經濟再起 商業振興方案 498萬

可能要被罵到飛上天了


拿到金額45億善款, 到目前四月執行金額才18億!
其他金額是放到銀行生利息了還是做投資?
之前那群人去哪了? 要不要來解釋一下?
不是說善款就是應該左手進馬上右手出嗎?

vf726876 wrote:
對於許乃丹聲稱「第一時間已發放重傷者300萬至800萬」解決燃眉之急一事,傷者陳俊宇反駁說,該筆金額被市府編列為生活重建基金,是分5年、按月撥款,若5年內傷者死了,該筆慰問金停止發放,連家屬都拿不到,市府聲稱要代位求償,但時間一再拖延,「時間表任由市府片面決定,好像一張紙就決定我們的人生。」


看到您的文,只有同情與恩願(不甘心)
每個小市民天天為生活打拼,政府高官只想自己利益;

是我,可能會告市府消防局,或是該主管單位,是誰有權力讓管線埋,還可以說不曉得?
善有善報的;惡馬也會惡人騎,加油!
看不懂這文的意思耶


標題寫 沒醫師背書

然后又重傷


重傷怎麼會沒醫師背書?


是政府要分年給,家屬要一次領
喬不定?

有人解釋一下嗎?
劉肯尼 wrote:
百萬好禮、千萬感激-高雄 經濟再起 商業振興方案 498萬 ...(恕刪)

得標廠商 資本額100萬
業務看來是包山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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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非災區也每戶發6000,根本是拿善款變相買票,這也就算了,如果真正災民能得到救助也還無訪,
沒想到竟然真正的災民得不到完善照顧,反而拿善款去辦晚會,花在一堆無用的地方,
高雄市府是否該比照慈濟標準,把善款明細全交代清楚???
高雄市政府洽請高雄律師公會推薦律師辦理81氣爆災害 受災者賠償請求權讓與等法律服務計畫
編列金額:130,840,000
已執行金額:$1,858,949

計劃執行狀況:
已辦竣法律諮詢服務計有前鎮區公所8場、苓雅區公所3場、長庚醫院1 場、「權利保障說明會」4場、「賠償請求權讓與說明會」5場,災民共 約3-4,000人參加。專案辦公室已受 理3千餘件請求權讓與案件、求償救 助金審查會並已召開22次審查會議 ,目前刻正積極審查中。

這個編列1億3千萬,是不是太誇張了?
法律服務預計需要花到那麼多錢嗎?


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康裕成、連立堅、林瑩蓉(右)、議員候選人羅鼎城(左)穿著律師袍,召開記者會,呼籲受災戶接受代位求償,但重傷災民卻領不到賠償金。涂建豐攝

然後回頭看看第十樓的新聞,嗯
1、看起來請的法律服務團剛好是這些律師議員
2、圖片上的看版,寫著「主張國賠=替財團免責」
這一切都好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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