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dy wrote:包商的弟弟有說.如果那天下午 1600 沒有完成,就要被罰 11 萬.就要被罰 11 萬.就要被罰 11 萬.這和台中市長說的. 提前二年沒關係嗎 ? 回歸契約來看吧~基本上如果訂約時就已經有規定期限,逾期罰款不過是依約辦理而已~如果因為其他因素要求包商配合,個人覺得業主似乎沒有立場要求包商因為逾越提早的期限而受罰~特別是沒有任何獎勵措施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