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線違停-行車紀錄器 V.S.監視器

shadowjon wrote:
請問2012年郝市長提出來時,你有沒有力挺?
請問2012年郝市長提出來時,你有沒有力挺?
請問2012年郝市長提出來時,你有沒有力挺?
很重要,所以說3次
當年可是被社論,民黨議員,大學教授批評為腦殘,警察國家
你有力挺當年的市府嗎?


我不是台北市民,關我什麼事?而且我想討論的不是用監視器取締這個政策的可行性(不過新竹市好像有實施類似的政策了),而是想知道如果政府(含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如果不被允許用監視器取締的話,那為什麼一般民眾就可以自行檢舉呢?一般民眾就不會侵犯隱私/人權了嗎?而且民眾檢舉,最後受理開單的還是政府機關。


我只能說所有人都可能是"老大哥"!



不就在公共場所

到底那不行?

抓不得?

cjzeng wrote:
不過新竹市好像有實施類似的政策了...(恕刪)


路口監視器「拍違規」 網路亂講

網路上流傳警方大量增設路口監視攝影機,以至於開車族所接到的罰單暴增,新竹市警方澄清,這些監視鏡頭都是作為治安維護使用,並非拿來開罰單告發,駕駛人大可放心。

警:民防保安 非交通取締

目前網路盛傳「開車族注意!」、「新型交通違規攝影機!」文章指出,「新竹市不少路邊燈桿上倒掛透明罩的設備,是攝影機喔!大家日後開車上路,可要好好遵守交通規則,不然你的荷包可能損失慘重…」文中說,新型攝影機是由警察坐在監控室遙控拍攝,不要以為警察不在,駕駛人就偷打電話、未繫安全帶、讓小孩坐前座之類!

針對這種說法,新竹市警局交通隊澄清,裡面所說的罰單告發位置,是以往裝設三合一監視錄影的地段,並非文中所指監視器裝設位置,再者,監視器是保安民防課所裝,並非交通隊用來取締的照相監視鏡頭,民眾、網友不要被誤導。

保安民防課長陳豪傑指出,依「社區安全e化聯防機制」,目前市區裝設許多三百六十度的監視鏡頭,配合傳統鏡頭,一起作為輔助犯罪偵查之用,如防搶、防飆、追查肇事逃逸等,對於車牌、人臉的辨識,有極大幫助。他也澄清鏡頭絕對沒有取締交通違規的功用,民眾不必擔心。
^^A 請多多指教~
abcpanadol wrote:
我有一個疑問: 汽...(恕刪)
Suposedly, YES! 照這法官的話,雖然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受保護
但是無論如何,這不構成裁罰要件,有法官判了,就成為判例,這是我的解讀

這也連帶引發一個問題,民眾自行舉發應不應該成立?

cjzeng wrote:
我不是台北市民,關...(恕刪)




路口監視器「拍違規」 網路亂講

網路上流傳警方大量增設路口監視攝影機,以至於開車族所接到的罰單暴增,新竹市警方澄清,這些監視鏡頭都是作為治安維護使用,並非拿來開罰單告發,駕駛人大可放心。

警:民防保安 非交通取締

目前網路盛傳「開車族注意!」、「新型交通違規攝影機!」文章指出,「新竹市不少路邊燈桿上倒掛透明罩的設備,是攝影機喔!大家日後開車上路,可要好好遵守交通規則,不然你的荷包可能損失慘重…」文中說,新型攝影機是由警察坐在監控室遙控拍攝,不要以為警察不在,駕駛人就偷打電話、未繫安全帶、讓小孩坐前座之類!
原來哦!

依據上幾樓的說法

如果在該路段進行公告,立牌公示

那不就符合公開原則了嗎?
cjzeng wrote:
這就是我困惑的地方!如果人民是沒有法律限制就都可以做的話,現在有太多的檢舉達人,那他們沒有侵犯所謂的隱私及人權嗎


網路上有法律條文有興趣可以去研究

只是想說你將兩者視為等同是不妥地
政府在治理部份接受人民委託代為行事
職權業務需明確有法源依據及範圍
如此才能限制避免行政權獨大

cjzeng wrote:
如果政府只有須執行義務的話,那有時警察會選擇性的開單,那是否有瀆職的疑慮?


前提若是"選擇性"自然會有此疑慮
但必須證明其故意不做為是來自有所為而不為
並不是有者其他如現實考量等之可能性
像是同時間之業務承擔量等
執行者同時就只能抓一台追一嫌犯
光用其結果反推原因是瀆職導致這很難成立該連結且容易失真

事實上政府各單位正運用其職掌業務範圍這空間選擇性處理事項
輕重緩急這部份是容許的也是政治上治理"藝術"
像是都市長久違建問題
為了解套擺脫尾大不掉陳年舊帳
所以某市產生某年以前可"暫緩"不拆(不是不拆也不是合法)
這就是既得利益者與政府掛勾產生之妥協性作法
還有古老的丙種用地問題等

cjzeng wrote:
請問為什麼一般民眾...(恕刪)


就公共場所那有什麼不能的嗎?
kantinger wrote:
就公共場所那有什麼...(恕刪)

本來以為四下無人就捫菊花調整小褲褲
結果被警察錄違停一起錄下
變成在法庭上給眾人看的証物
還被笑果翻拍在網路上傳播
會是什麼結果
mbljeff wrote:
本來以為四下無人就...(恕刪)


違停為何要上法庭呢?

再者根據刑事訴訟法
証物能在網路上傳播的嗎?

台灣公共場所都有權力拍照的
那不能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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