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ixuol wrote:
自由民主國家的立法...(恕刪)
我想你完全誤解我的意思
法律上救災人員接到報案有人在山中遇難,任何自由民主國家都不能不救
既然一定要動員去救,為什麼不把機制做好一點,以免浪費人力,如果可以一兩天找到,為什麼不做?
除非修法,登山者自負責任以及簽生死狀之類的可以一律不救,或是修法登山出意外救難人員出動要使用者付費
我再調強這個案例,國賠我是絕對不認同
PS:下面美國國家公園的一句話很正確,可是也沒說他們不去救
美國國家公園有這麼一句話:「入山者需自行負責自己的安全,國家公園不能保證能及時救援成功。」這提醒每一位入山者,都該認真的做好自己身體、心理、體能、裝備、資訊、糧食、安全、環保的準備,才能進入山區活動,而且隊友有難時,應以自己救援為第一要素。
http://www.ymsnp.gov.tw/index.php?Itemid=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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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簡單兩句話把我想表達的都說了...
你簡單兩句話把我想表達的都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