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oaixuol wrote:
自由民主國家的立法...(恕刪)


我想你完全誤解我的意思

法律上救災人員接到報案有人在山中遇難,任何自由民主國家都不能不救

既然一定要動員去救,為什麼不把機制做好一點,以免浪費人力,如果可以一兩天找到,為什麼不做?

除非修法,登山者自負責任以及簽生死狀之類的可以一律不救,或是修法登山出意外救難人員出動要使用者付費


我再調強這個案例,國賠我是絕對不認同



PS:下面美國國家公園的一句話很正確,可是也沒說他們不去救



美國國家公園有這麼一句話:「入山者需自行負責自己的安全,國家公園不能保證能及時救援成功。」這提醒每一位入山者,都該認真的做好自己身體、心理、體能、裝備、資訊、糧食、安全、環保的準備,才能進入山區活動,而且隊友有難時,應以自己救援為第一要素。

http://www.ymsnp.gov.tw/index.php?Itemid=378

2011年 日本海嘯那年

2月28~29日 共2天

張同學獨自攀登 台灣百岳:白姑大山

後來發生迷路山難

都被用了 wrote:
蘋果日報中山醫學院...(恕刪)


真的是恐龍法官

自己跑去送死

結果搜救隊沒找到人要賠

那醫生人沒救活是不是也要賠
心頭滅却
很想問法官和家屬
那麼多天為什麼會走不出來
是能力差
還是準備不夠
好險尼泊爾沒有這種恐龍法官,不然每個消防隊都要去爬喜馬拉雅山。有時候尋找山難罹難者,真的要有那種奇緣,不然真的找不到。

afa60 wrote:
很想問法官和家屬那...(恕刪)



這裡不是登山版

簡單描述一下

台灣攀登高山、大山時迷路了

不是像外國一樣往山谷下切找出路

往下切入溪谷

你會遇到一個又一個的瀑布,深潭,斷崖

下去了

除非你有相關設備可以往上爬

不然你就永遠困在溪谷裏了.......

68102020 wrote:
這裡不是登山版簡單...(恕刪)



這位高山響導黃先生找到的

照片來源:蘋果日報








68102020 wrote:
這位高山響導黃先生...(恕刪)



台灣不像日本

有國家級專職的:山岳搜救隊



所以萬一你不幸.發生山難....

結果你是知道的...........
過期無效 wrote:
法律上救災人員接到報案有人在山中遇難,任何自由民主國家都不能不救
既然一定要動員去救,為什麼不把機制做好一點,以免浪費人力,如果可以一兩天找到,為什麼不做?


一兩天找到?
那是因為前面的搜尋已經把一些區域排除,
加上當初家屬說兒子登山經驗豐富不會下切河谷,
所以河谷在前面搜尋階段被排除,
是後來民間搜救隊嘗試下切河谷,在很偏遠的河段才找到他....

在台灣山區裡迷路最好是就近找可以遮蔽休息的安全地點等待搜救,
最怕是失溫和受重傷,食物和水源在台灣山區反而不是很缺....
到處亂走往往越走越深,而且加大了受傷風險,一旦受重傷就很不樂觀了
過期無效 wrote:
美國國家公園有這麼一句話:「入山者需自行負責自己的安全,國家公園不能保證能及時救援成功。」...(恕刪)

我只是從法理上論述我非常不認同這種動輒討國賠的情況,
台灣從民主化以後的鐘擺效應, 司法機關喜歡打臉行政機關刷權力分立存在感不是一天的事,

但是我認同你的看法, 關於用政府的公權力和預算建立完整的特種救災編制,
例如海上或山地的救援...等,

付出高薪水, 要求高專業, 最重要是納稅人要有肚量平常沒事也要養著他們以備不時,
不應該出事了才想到要集合那些義務的人力,

像半年前的空難, 記得在現場潛水搜救的泰半都是義務性質,
這樣一點都不像已開發的現代化國家.....

雖然我不會游泳也不是山友,
但是我贊成就算要加一點點稅也應該做!


patrick753 wrote:
好險尼泊爾沒有這種恐龍法官,不然每個消防隊都要去爬喜馬拉雅山。有時候尋找山難罹難者,真的要有那種奇緣,不然真的找不到。

你簡單兩句話把我想表達的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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