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kscottlee wrote:這間房子有住人嗎?...(恕刪) 文林苑林家人也沒有全住那啊。羅先生不能三不五時住嗎?規定一定要長住那嗎?人家房子多不行嗎?看在人家還另外拉水電的份上,不能嗎?難道要建組合屋才算數?
三等公民 wrote:昨日,北市議員童仲彥陪同其他住戶到場向市府投訴,該都更案2005年啟動,今年元月成案,79戶已在今年5月搬遷。問題是,羅進光4月向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暫緩都更,理由與原因則在他所出示的一份「龍脈圖」。 其實我是很支持可以給予足夠的補償,請羅先生搬家....但是既然人家不缺錢,而且對該建築有所感情...那也請童仲彥先生拿出對文林苑案的態度,寧可叫建商環繞羅家建,也不能用公權力請羅先生放棄該屋...對於居住正義,我只要求一視同仁....
oldchang1205 wrote:那就回答你新聞就有,...(恕刪) 所以親友也算住戶嗎?這種理由真可笑。棒流爪貴虧 wrote:羅先生不能三不五時住嗎?規定一定要長住那嗎?人家房子多不行嗎?..(恕刪) 可以阿,至少房子拆了也有其他地方住。
lookscottlee wrote:所以親友也算住戶嗎?這種理由真可笑。 不能嗎? 羅先生喜歡拿來當招待所,搞不好自己也偶爾回去住,這種理由可笑?lookscottlee wrote:可以阿,至少房子拆了也有其他地方住。 當初文林苑王家也有的是房子住,還不是搞成這樣....
oldchang1205 wrote:不能嗎? 羅先生喜歡拿來當招待所,搞不好自己也偶爾回去住,這種理由可笑?當初文林苑王家也有的是房子住,還不是搞成這樣.... 這種理由本身就可笑(還扯龍腦),再說最後王家不是也拆了嗎?
lookscottlee wrote:這種理由本身就可笑...(恕刪) 打官司先,林家是打官司敗訴定讞,北市府不得不拆。羅家這件還沒上法庭,等打完官司再說,一切合情合理不是?打完官司還沒算,就算定讞也可以賴啊,拆了也可以建組合屋,為了居住正義,不應該嗎?怎麼當初的理由就用不到一起一樣標準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