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的案子怎麼看待死刑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呵呵我也有說 鄭性澤...(恕刪)


鄭性澤當然有可能是兇手
司法也是有局限
不是一定有真相
但是要有死刑
不能有冤案
就一定會有錯放
錯放這是必要之惡
不能認為可以沒有冤案也不會有錯放
這是不切實際
如果以某些人不能有錯放來支持死刑
這樣絕對會有冤案
Gugugu wrote:
10樓的案情簡述是您...(恕刪)


你是司法專業人員嗎
還是只是你的認為
我的假設是不能判死刑
死刑必須有實際致死傷害行為
不是有意圖就能判死刑
zxctw wrote:
你是司法專業人員嗎
還是只是你的認為
我的假設是不能判死刑
死刑必須有實際致死傷害行為
不是有意圖就能判死刑(恕刪)


在下忝獲法學證書...慚愧

您10樓的簡述按最高法院判例
共同正犯只要其中一人達成就全體共同負責
一群人共同開槍殺人,亂槍下你的子彈有中、我的子彈沒中...
就算沒中也只是有可能、不必然減輕責任。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樓上已說明他有證書,你有什麼證可以説明你專業呢?黨證不算喔..


zxctw wrote:
你是司法專業人員嗎
...(恕刪)
1.蓄意殺人者死型。
2.審案、判案、執行方式有缺失、不完備、可改進之處可以討論。

廢死者將這兩個混在一起,真是讓人討厭。
zxctw wrote:
死刑必須有實際致死傷害行為
不是有意圖就能判死刑...(恕刪)


呵呵
您比那些廢死論者好多了,至少您還支持死刑

那些愛說 "廢死是普世價值,廢死是普世目標"的政客,您一定也反對吧
CSI看多了,或是當年鮪魚肚的案子看多了,一定知道一件事:制式手槍打出來的子彈,彈頭有磨擦痕跡可以驗出是哪把槍打出來的;土(改)造手槍則否.

交火把人打死了,那殺人的一定是彈頭,除非彈頭穿體而出,現場就那麼幾支槍,要找出哪隻槍打出殺人的彈頭,幾十年前就知道彈痕比對了,不用等到現在.特別是這個案子這麼明顯:一個人拿制式手槍(可比對彈頭),一個人拿改造手槍(應該是無膛線可比對),要知道哪把槍擊出了致人於死的子彈,應該不會判斷不出來.如果兩把槍子彈的口徑根本不一樣,那就更好推斷了.這部分應該是最好判斷的,審判紀錄裡也應該有,用這作為有罪或無罪的證據應該是最明確的.報導應該從這裡入手啊?

沒去查這個案子的資料,但我覺得如果法官是先斷定了殺人的是哪一把槍,以槍追人,判定拿槍的那個人殺人,那這種判斷多半是合理的.應該從這個方向去判斷會比較清楚吧.
我個人覺得他都講自己有開槍了,警察一人對付兩人,警察躲一人的子彈被另一人擊中,這樣的共犯結構,重點只放在警察被打中的彈頭身上....把罪全推到死人身上,大把的廢死心力用在此上面?實在令人搖頭。

支持法官判決。
我砲故我在

pk-king- wrote:
這案子很律師提的我...(恕刪)



鄭性澤應該有被刑求吧,要不然案發後那天早上,
為什麼他的臉,踵的跟豬頭一樣,
大家會問,我怎麼會知道?
當然是有現場看到啊!
不過是怎麼踵的,我就不知道了,因為我沒看到如何踵的。

sommonskimo wrote:
鄭性澤應該有被刑求吧...(恕刪)


刑求可能多少都有吧
這是殺警案
會被打也是可以理解的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