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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大家理性討論!...(恕刪)
冤有頭,債有主,請那些受害者循法律途徑去找該負責的去負責.
不要什麼都要政府用全民的錢來收拾爛攤子.
此惡例一開,不就以後什麼大小事都給政府善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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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社會大眾喜歡同理心,喜歡公平正義!!
OK!!
立法院去立法,搞個同理心兼公平正義條款,只要有人出事,就全民買單,大家待遇都一樣公平.
沒必要人多還是會吵會叫的就有糖吃,只有一個人不敢叫還是不知道如何叫的就要自己處理.
比他們慘的多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