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
(得免登記之商業)
第五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剛好路過, 好奇問一下.
免登記就等於免報稅嗎? 或隨便他們申報打平或小賺?

流動攤販是沒辦法, 但夜市攤販我都以為是可以取得申請攤位的負責人資料, 直接依攤位的地點與大小核定稅額的. 這樣有營業稅, 也就會有營業所得稅, 雖然其實稅率都很低, 但至少不至於賺飽飽還免稅, 太可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