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cola wrote:
真可憐,全國搜救隊員...(恕刪)
每年都有許多民間及政府搜救隊員,去受訓的中華搜救隊 為什麼不在依新法登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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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宏的消防天地
昨天看了中華搜救總隊的澄清文,讓我勾起了多年前的記憶。
我大概是民國94年(不是記得很清楚)開始擔任消防署民力運用組的專門委員,負責辦理整合全國的民間救難組織及團體的工作。當年我認為民力無窮,但法規有不合時宜之處,原有法規要求民間救難組織必須認證,並將認證內容分為水域、山域…等六大類,但鑑於很多民間救難團體的專長不只一項,這樣的分類需要修正,所以民國97年我主導完成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將「認證」改為「登錄」,並將原有的認證辦法廢除。
新的登錄規定只要你有接受基本訓練,並登錄完成的團體成員,就核發救災識別證。為什麼要求要完成基本訓練才核發救災識別證,因為民間救難團體有很多是行政人員,不見得有救災專業,但他們一樣有該團體的制服及證件。
而完成法規修訂之後,我也邀集全國所有民間救難團體及組織來開會,並詳加解釋法規的意義及目的,希望大家來辦理登錄,一來確保團體的能力,如此團體成員及受災民眾的安全才有保障,二來政府為了培植民力,在經費許可下,只要經過評比優異的團隊酌予補助購置救災器材的費用…。
我記得當年有一個鯨豚保護協會也希望能夠辦理登錄,但我也加以委婉說明我們的救援對象是人,屬性不合。會議結束之後,全國與會資格符合的民間團體,有百分之95以上開始辦理登錄,而當年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就是不願登錄,我們也不清楚為什麼,是否法規有不足之處,長官就叫我去溝通。而溝通的結果,他們所持的理由就跟這兩天的澄清文一樣,他們認為自己比政府厲害,不需接受政府的指揮。
為了這件事長官開會還罵我,希望我務必完成中華搜救總隊登錄的目標,但我認為該做的都做了,很不能接受為什麼政府部門需要低聲下氣,去求一個目無王法,目中無人的單位,我就當場頂撞,我做不到。
到了民國101年我離開民力運用組,所以這些事情的來龍去脈我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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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溝通協調還是不願意以新法登錄,再登錄一次很困難嗎?
更何況依新法登錄對中搜也沒有損失 反而還可以 1.確保團體的能力 2.只要經過評比優異的團隊酌予補助購置救災器材的費用
第2點來說 依中搜有這麼豐富經驗的團隊,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