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救難協會是有登錄的民間團體,但結果呢?
有登錄,沒登錄,有差嗎?
有誰,可以拿出,"無識別證不得進入災難現場救災"的法條…
苗栗縣救難協會認為救災指揮調度有值得商榷之處,他們2月6日晚上9點到現場,被拒於門外,要他們待命「無所事事」,直到隔天苗栗特搜大隊才帶同救災,但是救救停停,他們再被要求到隔離區外,連外圍的搬運傷患的工作,也不讓他們插手。
苗栗縣救難協會理事長湯錦泉說,參與救災成員是民間菁英,不少過去參與921大地震台中市東勢王朝救災工作,有經驗也受過專業訓練,小年夜當天救難協會還是拜託店家開門,讓他們採購兩部碎石機,
漏夜南下,但現場指揮人員(台南消防局)連專長都沒有問,他們空有一身技藝,還有一腔熱血,卻落得2月7日晚上不得不鬰卒全隊撤離,回家也後連媒體都不敢看,隊員受到委曲。
台南消防局,搶功,在民間搜救隊,找到人時,把民間搜救隊趕來趕去,搜救隊員扛著數十公斤的破壞切割工具跑來跑去,也非空穴來風,許多民間救難團體,受不了,早早就撒退…
王建民在媒體上強調,台南地震當天(6日)下午即帶著裝備搭乘友人的車南下,
進入永大路災變現場。
對於協會發聲明指稱未參與救災,王建民表示,體諒協會現在所承受的壓力…
(現在所有的搜救團體都封口了,連苗栗搜救隊也一樣…
只要是批評某個神統治的領域,就會被無差別炮轟)
苗栗民間搜救隊,有登錄,情況也與中搜隊一樣,連搬出來的遺體,要協助搬運都沒有辨法,最後只好全隊撤退,說白了有沒有救災識別證,有登錄、沒有登錄,似乎都一樣…
只是中搜隊要撤退時,被旁邊哭泣等待的家屬看見中搜隊要整理工具要撤退,出來質問,搜救隊要撤退了嗎?為何要撤退?
旁邊還有媒體,
就只錄到中華搜救隊長出來,跟災民家屬解釋…
只看到中搜隊,出來跟家屬解釋的畫面,就斷章取義,說中搜隊主動去挑撥家屬…
韓國搜救人員被晾在一旁.
就覺得很奇怪.也覺得很不好意思.
這麼有經驗的人.自費千里迢迢來.
怎麼可能完全無用武之地???
再看了一週的新聞.
好幾批志工強烈質疑市府撤退的指令.
然後.
中華搜救隊伍撤退......
還有每日的搜救簡報.
受難家屬質疑為何不能多點同時搜救?
每次似乎都僅著重一、二個區塊.
受難家屬蔡先生的吶喊還在耳際.
大概就可以知道整個搜救任務溝通與協調非常有問題.
而這個官方要負很大的責任.
中華搜救隊伍有沒有登錄報到.
如果這個行政程序重要.那官方應該第一時間就應和對方溝通協調
甚至以強制力出面.
臺灣天災也不是這次僅一件.
以前沒登錄報到這種問題.現在這問題倒跑了出來放大.
這個隊伍的制服是大紅色的.在白色災區現場跑來跑去異常顯眼.
官方不可能不知道現場有這隊人馬在.
但是事後才再聲明對方沒登錄報到?
感覺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為什麼只有這一隊發聲?
又豈知其他隊伍是真的對搜救任務沒爭議?
亦或不想惹事.委屈往肚裡吞??
以上都不是鍵盤前的你我可以定奪.
只有到現場的人才有發語權.
事後官方仍有檢討的責任.而不能把責任都往民間單位推.
但官方目前似乎撇的很清喔
flycola wrote:
苗栗縣救難協會是有...(恕刪)
2月6日震災發生後,台南市消防及義消先到場,接著是各縣市搜救隊及民間團體,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隔天中午趕到維冠大樓搜救現場。
依作業規定,維冠大樓分為"""4區搜救"""",搜救隊伍必須向""""分區指揮官""""報到,
但中華民國搜救總隊抵達時直接到第三面災區搜救,沒有報到,
指揮官認為協助搜救是好事,當天下午時再邀請對方,也認為太多人進入災區會相互影響。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就轉到第二面災區,當台北市搜救隊發現罹難者大體時,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也發現大體,就要求全權的指揮權,
但在災難現場,應由市府負責,不可能交出指揮權。
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再轉到第一面災區,
但在分區指揮分派任務後,結果相處不是很融洽,
結果中華搜總晚上7時多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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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的第一線
跟一般山難船難不一定一樣
專業要先靠特搜
不論第一線 還是後援
人要夠多 但不是越多越好
統一調度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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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多的問題
統一調度要先擋下
日本 311 那麼嚴重
第一時間也是擋一大堆國外的
自己人警消特搜自衛隊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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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夠多 進行期間順利
陸續 很多""""各中央地方專業特搜"""先收隊回去
當然後援也是一樣看狀況
真的不是人多就好 又不接受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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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災害防救法第50條:協助之"""""團體組織,應向政府申請登錄""""",但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卻遲遲未向政府登記。
依據法令,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
而台南市政府曾指出,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卻不願意聽從指揮,甚至要求交出指揮權(第二面災區)。
民間團體需與政府認可的機構或學校辦理受訓,並完成後核發識別證,在參與救災時須配戴識別證報到才能加入救災。
而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從未參加相關訓練也沒有""""""救災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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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搜救隊,是因為沒有"救災識別證",才被罰坐冷板凳嗎?
答案: 可以這麼說
中華搜救隊,
確實沒有"救災識別證",
沒有被"""罰坐冷板凳""" ?
我們可分析因果關係
罰坐冷板凳意思是:
客觀上自己最近表現差
或客觀上現在場上的人表現好
或是主觀上教練不信任該員
Bravo4freedom wrote:
依據法令,協助救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
而台南市政府曾指出,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卻不願意聽從指揮,甚至要求交出指揮權(第二面災區)。
民間團體需與政府認可的機構或學校辦理受訓,並完成後核發識別證,在參與救災時須配戴識別證報到才能加入救災。
而中華民國搜救總隊從未參加相關訓練也沒有""""""救災識別證"""""。
所以指揮官不同意中華搜救隊,處理第二面災區,中華搜救隊有抗命,硬幹嗎?
指揮官要求中華搜救隊12小時只能進入災區1小時救災,中華搜救隊有,衝進災區硬幹嗎??
民間團體需與政府認可的機構或學校辦理受訓,並完成後核發識別證…
大大恐怕不知道,中華搜救隊的協會,就是政府內政部消防署認可的受訓機構…
許多政府,民間搜救單位,每年都會有許多人來中華搜救隊受訓,,在中華搜救隊受訓,取得的認證書,效力不只是在各政府機關承認,也可以在各政府機關取得"救災識別證…"
flycola wrote:
沒有救災識別證,不得進入災區救災的條文??
你自己也說了
"重點是指揮官,要不要用"
災區作業該進入該待機,就是必須聽從指揮官指示
還是你認為所有人只要打著救災的名義,都可以隨意進入災區?
災害防救法
第 31 條
各級政府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後,指揮官於災害應變範圍內,依其權責分別
實施下列事項,並以各級政府名義為之:
一、緊急應變措施之宣示、發布及執行。
二、劃定警戒區域,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
而此條第六項
六、指揮、督導、協調國軍、消防、警察、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
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
中提到的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
在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 4 條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或依財團法人設立之相關規
定取得許可,並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登錄,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
之團體。
第 5 條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指依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登錄,協助執
行災害應變措施之志工團隊。
中搜隊在沒經過登錄的情況下,連災害防救團體或是災害防救志願組織都稱不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