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poker wrote:
死刑是無法嚇阻這種下一個犯罪的
因為這種犯罪人是反社會的,就是視法律如無物
所以不管有多重的刑罰,都只會對於在社會體制內的有嚇阻的效果
對於這類的神經病或是反社會人是完全不會有嚇阻的效果的
死刑只是事後的懲罰
但對於事前的預防是沒有效果
這種人是不會理會死刑及任何的嚇阻的手段
有沒有辦法嚇阻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可以解決他以後如果假釋出來,再繼續犯罪
既然你都說沒法嚇阻,所以我們民刑法憲法應該都廢掉好了,反正也沒辦法嚇阻

swpoker wrote:
這種人是不會理會死刑及任何的嚇阻的手段...(恕刪)
swpoker wrote:
死刑只是事後的懲罰
但對於事前的預防是沒有效果...(恕刪)
bian0728 wrote:
北市內湖4歲女童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