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大家一起支持引進"鞭刑"

我可以提議
鞭刑不要打後面
改打前面可以嗎
亂丟垃圾的人 :鞭刑x1

酒駕的人:鞭刑x3

殺人犯:拔掉全部趾甲後挖掉2顆眼球
如果人民的意志夠明確也夠強烈
那政治人物就必須依照人民的意向來立法
再不行就自己來公投入法
我們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
但不代表我們國家就必須放過加害者
民主法治不必然等於人權
輕微損失一點的人權
卻可以換來多數人的安全與社會的祥和
請大家一起來支持鞭刑
別再把時間浪費在”廢死”這個假議題上面
現階段不可能廢死
但國家卻可以技術性拖延執行
這是改變不了的
因為死刑犯是政客最有效的擋箭牌
“鞭刑”才是保護我們大家最可行的辦法
我贊成一票,但建議應配合重大刑期如5年以上重大犯大刑期者,
關20年每年20下,逐年遞減,每年讓犯人反省,
至少出獄後,想再吃牢飯,就當當小偷就好,不會砍人
律法已經夠用了,不要再傻傻的被有心人士操作了。


現在的問題是,判刑的人 就是那些法官 才是問題的根源!


注意到了沒,這幾天都沒有檯面上的人去檢討法官的問題,藍綠都是。
新加坡鞭刑不是有爭議嗎
路邊塗鴨,偷竊就鞭刑了
真的要引進嗎?
這樣醫院可能會很賺(屁股撕裂科)
應該人滿為患
新加坡的鞭刑,是獲得到他們多數國人的肯定的
那是自以為文明的西方世界認為有所爭議
並不是新加坡人認為有爭議
然而現實的社會是
由偷變搶,再由搶劫變強姦或殺人
一開始都是小奸小惡到後來變成十惡不赦
就像是吸毒,到後來神智不清便隨機殺人
只要你不犯法,"刑罰"都只是保護你的工具
aliclin wrote:
幫你補影片鞭刑實施...(恕刪)



影片看到後面,受刑人的屁股根本就已經爛掉啦
接下來幾個月要怎大便啊?


賄賂施鞭的人會鞭小力一點嗎?
如果維基是正確的話,那麼台灣不需要「引進」,而是「恢復」才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鞭笞
1904年1月12日,台灣總督府律令第1號發布《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並制訂《罰金及笞刑處分例施行細則》,法例明定「應科處3個月以下自由刑、或100元以下財產刑之台灣人之犯罪,得處以笞刑;若先前被處財產刑卻未能繳清者,得經折算執行笞刑。」1904年5月1日開始施行。係後藤新平設計,時任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下令。

1910年日本併吞朝鮮後,1912年發布《朝鮮笞刑令》和《朝鮮笞刑令施行規則》,在日治朝鮮半島施行笞刑,1920年4月1日,大正天皇頒布《朝鮮笞刑令廢止制令》,明令廢止笞刑。

台灣的笞刑直到1921年4月28日,時任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發布律令第7號「廢止罰金及笞刑處分例」,下令從1921年5月1日起終止罰金易科笞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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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好啊!!
"寧坐10年牢,不願挨一鞭"
網路上看到受過鞭刑的人說,那是椎心刺骨的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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