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azawa wrote:這兩天令人心痛的消...(恕刪)所以,要嘛交通違規讓人致死的罪責跟殺童案犯人一樣,要嘛殺童案兇手罪責跟交通違規讓人致死者一樣。以結果論而言,不就是如此?...(恕刪) 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去念一點甚麼叫做 "故意",什麼叫做 "過失",再來大放厥詞吧~
akazawa wrote:只是感到有趣的是,有些人一面譴責殺人兇手的同時,確對自己有可能危險駕駛讓人致死的風險視而不見,這不是很好笑?...(恕刪) 有趣個毛~現代社會本來就會產生以前社會所沒有的風險~創造風險本來就不是甚麼問題,是否能妥當控制風險才是重點~這麼懼怕風險?躲在家裡都有可能會有外車撞進來天上飛機掉下來欸~
akazawa wrote:你拿刀殺人,跟你開...(恕刪) 你能引起社會大眾的共鳴嗎?看不慣就向立委施壓現在大眾也因殺童案在向立委施壓,這是發自於內心覺得這是底線不可讓步了發發牢騷不能解決事情,很多事情就是不平等,今天若是被殺的是位大人可能一般新聞播了一天就沒了,記者繼續緊咬浩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