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才是應該要爭取的,而不是廢不廢死

EAPON wrote:
以目前的社會氛圍來...(恕刪)


這陣子大家又提到了陪審團制度, 如果跟英美一樣, 他們只有「有罪」「無罪」的選項, 倒不如交由法條來處理, 如王、龔二渣的案子, 虐殺無行為能力者判無期+不得假釋或死刑, 讓法官只能從中擇一, 如果能引進鞭刑更好, 以防止一堆亡命之徒專找兒童下手, 例如鞭刑(10下以上)+無期+不得假釋或鞭刑(10下以上)+死刑!!

不能成天只會說新加坡多好, 羨慕他們社會多有秩序, 連他們最有喝阻力的鞭刑都沒有, 台灣還是只能淪為犯罪者的天堂!! 人民就像籠子裏的動物, 隨時有可能被罪犯捉起來屠殺!! 「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呀!!
窮忙一族 wrote:
江國慶如果是在非軍事法庭裡,
而且有陪審團在,也許能逃過冤死的命運..

當時可沒人說他是冤死的,
真正是所謂「國人皆曰可殺」的社會輿論環境.

從另個角度看,如果國內陪審團能決定殺人犯生死,
非現行犯被逮的殺人犯大概通通會逃過死刑,
甚至鄭捷之流也可能逃過一死.
社會正義只有三分鐘熱度,
熱潮一過,
陪審團成員會比較在乎受害者的「正義」,
還是自己將要承擔的道德責任???

cckm wrote:
當時可沒人說他是冤...(恕刪)


沒錯,我還記得
那時因為首長市長的壓力加上媒體的報導
其實是國人皆曰可殺的恐怖情境

這也是我對廢死有那麼一點點同意
就是遇到這類非現行犯、偵訊調查過程有很多灰色空間的案子
都應該要排除使用死刑
以免不可挽回
(但是像殺童這種的根本不需要考慮)

所以陪審團....如果是在那時候應該都一致有罪吧
陪審制度就是因為法官太有立場、太沒用才產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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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已經夠用了,不要再傻傻的被有心人士操作了。
現在的問題是,判刑的人 就是那些法官 才是問題的根源!

注意到了沒,這幾天都沒有檯面上的人去檢討法官的問題,藍綠都是。
oviraptor wrote:
沒錯,我還記得那時...(恕刪)

我印像超深刻的
因為那個市府帶頭施壓的首長還是人權律師出身的......
窮忙一族 wrote:
作出更符合社會的期待的判決

這句話本身就有很大問題,
江國慶案的結局,當年可是人人稱快.......
ydds wrote:
現在的問題是,判刑的人 就是那些法官 才是問題的根源!

法官得跟著「民意」走,這是這個社會對司法體系的「期待」.
但是,當司法審判必須無條件服膺「民意」之時,
想想誰才是司法垂簾之人,
會是媒體?行政首長?還是意見領袖?

cckm wrote:
法官得跟著「民意」...(恕刪)


法官判案不是遵守民意, 是遵守法條, 所以修法最快....
cman4434 wrote:
法官判案不是遵守民...(恕刪)

許多人並不想走修法一途,
反而只是一味的希望法院判決能「如我等所願」,
所謂「社會期待」云云.....
cckm wrote:
許多人並不想走修法...(恕刪)


所以立法院要首先動起來補這個社會破洞, 接下來就看立委諸公們是否真是麻木不仁了!! 如果修完法後, 法官一律擇最輕的刑責來判刑, 就換成法官麻木不仁了!!

如果一個國家, 立法及司法兩權都麻木不仁, 五權殘廢了二權, 就如同一個人沒了雙手雙腳, 我看這個國家也沒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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