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lin wrote:
台灣非常注重人權,...(恕刪)
不是這樣的,要嚇阻犯罪,有三個條件
第一個是法與刑相適度,比如你讓一個偷個兩三千塊的就要被槍斃這明顯太重了,又或是殺了92個人只要關20年,這都明顯沒辦法將罪刑相適應,從而不是導致我偷三千塊我就死不如幹一票大的,跟反正我殺再多都可以在監獄打PS4,這兩種型態,說白了,這是度的問題
第二個也是最重要的,是定了法能不能夠有效落實,多數殺人犯心裡都是抱著一種僥倖心態,我只要藏好就不會被抓,不會被抓即使定再重也於我無關,這才是即使刑罰再重也不一定能夠有效遏止犯罪的原因,泰國為什麼販毒唯一死刑還禁絕不了,那是因為執行上有困難,毒犯持有的火力,利益鍊與生產鏈條相當完善,甚至在某些地區能夠與政府軍隊開打,在這種國中之國的情況下,大多數有組織的毒犯沒辦法被抓,既然沒被抓到,那定再重也沒有用
第三個是普法的宣傳,實際上現實社會中,很多人對於刑法的了解是很有限的,經常會出現"我不知道我犯的事情有這麼重"舉個例,交通肇事後為什麼還有很多人逃逸使被害人至死,使本來很輕的罪名變成很重,那是因為很多人壓根不知道逃逸至死跟一般的交通肇事的量罪差距,因此才會在那個時間點做出大家都會後悔遺憾的選擇,我一直認為台灣應該把民眾最常碰到的法律問題,整理成教材,從國中開始教學,用情境的教學模式讓很多人知道什麼事情幹下去會收獲什麼,但是不會有人聽我的,都忙去搞建構式數學了
現在廢死團體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荒謬的拿一些不能類比的案子大肆主張死刑無用,是很好笑的,只是你不能叫醒裝睡的人,沒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