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搶回馬國20台人機場放人 法務部:不介入

法務部 高招阿 直接幫民進黨將大陸軍阿

可以想見 以後大陸絕不會依台灣意願遣返任何跑到大陸躲藏得罪犯

這下看準執政黨怎麼說 ?

在這種情況下 未來不用提 遣返 陳由豪等經濟犯
還有鼓勵所有在台灣犯罪的人 可以趕快跑到大陸
大陸以後絕不會遣返任何台灣人回台灣

要不要今天訂為詐騙節,讓從事詐騙的人休息一天,也讓大家休息一天,終於有一天可以不會被詐騙.

hank29 wrote:
政府幹這種事,生為...(恕刪)


520之後國人要去世界各國肯定會被嚴格把關
免簽證國家是否繼續免簽?
.........
squarelfox wrote:
捍衛主權,跟罪犯輕...(恕刪)


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看起來有點道理,事實上跟打嘴炮一樣無用。

事有是非對錯,

處理事情有方法,順序,輕重緩急,

你的說法只是無限上綱你的主張。你的說法若是普世價值,那大概IS等國家恐怖主義等都可依你的主張解套了。

真是好樣的!佩服你


jasonkk wrote:
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恕刪)

嗯...也許太過理想化
但有些東西即便爭不贏,也該全力以赴,尤其是涉及國家事務
別人都行動了,我們還在「跨部會協商中」?這積極度有非常大的問題

希望您也能想辦法讓「台灣的法律」負點責任囉,老推給外國總不是辦法
如果法律只是寫好玩的東西,那又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有啊爭贏了啊~~如果你找不到證據~~常威啊就得無罪釋放~~~

squarelfox wrote:
捍衛主權,跟罪犯輕...(恕刪)


還在搞笑?

是在捍衛什麼主權?

在境外犯罪,被害人是境外的人,被抓了被當地或是被害人國審判,是有什麼主權的問題?

人家已經舉多少例了?

林克穎連英國政府都不保,請問英國政府是失去了什麼主權?

相對的,一個視公義為最高原則的政府,判決林克穎應該回台灣受審,國家的高度,高下立判!

繼續護航吧!還不夠失態嗎?

enochhuang wrote:
還在搞笑?是在捍衛...(恕刪)

泰國人表示被歧視
遊中國的機會沒了

squarelfox wrote:
謀定而後動原來包含...(恕刪)


通風報信,人前人後
這不是綠委最擅長的事嗎?

對了,差點忘了
綠委還說不能撕破臉呢

另外,泰國人又沒涉案,只是替台灣主謀打雜
當然放他們回家囉


enochhuang wrote:
還在搞笑?是在捍衛...(恕刪)


護航者哪會覺得自己失態
當然是對自己無法回答的部份視而不見,繼續跳針回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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