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阿喵 wrote:
https://tw...(恕刪)

使用率最低的是市府吧
一般人一年是有沒有去一次

而且每個路口都畫斑馬線
然後再來說天橋使用率低
這不是廢話嗎
誰會喜歡爬樓梯啊
真的要提高使用率
不適合畫斑馬線的就不要畫
路口再把人行道圍起來不要讓人走
或是勤勞點多取締

kelonchen wrote:
看了名單 希望有考...(恕刪)


陸橋很多是為小學生設立的,
因為小學生對交通危險的認知較低,
現在我不知道啦,
三十多年前我讀小學時,老師是教,先走陸橋或地下道,
都沒有才過馬路。
狗子2008 wrote:
三十多年前我讀小學時,老師是教,先走陸橋或地下道,
都沒有才過馬路。 (恕刪)

你的老師是對的。
從以前到現在,台灣人開車或騎車的水準是不會讓行人的。小學生過馬路如果沒有大人看著,要不是不懂得閃車,就是被人叭到不知所措,有天橋或是地下道的話去走會比較安全

蟹老闆2013 wrote:
我猜一下
拆除承包商
應該是 皇昌公司吧...(恕刪)



是啊,把市長當外科醫生幹(有問題就割),不就好棒棒,只想問台北市違建呢??
所以認清現實吧,那麼愛拆,乾脆去當拆除大隊隊長就好。
chihung1105 wrote:
這個拆除理由怪怪的,身障人仕確實不便走陸橋、地下道,由平面道路通行會較方便,但為何稱為嫌惡設施?
難道有強迫身障人仕一定要走地下道、路橋?
拆完後,對於走路較慢,無法在綠燈時間內通過路口的人,又有什麼對策?不要拆了之後又提出花錢改善的方式。...(恕刪)



正常...
這就是沒有目標跟原則為前提在做的事..

目標跟前提就是你說的..
希望身體不自由者,可以安全的,無危險性的過馬路
當然這邊要再多加一個"舒適的" ,"願意"去使用這個設施

身為腳踏車愛好的柯背背,
壓根沒有腦力激蕩的點子可以用嗎??
這2億來作這個還綽綽有餘

沒用的東西盡量讓它有用,不是更重要嗎??
拆永遠都是最後一步阿阿阿

不免俗的, 應該很多人也會提問題來反駁
為什麼只有腳踏車, 為什麼只有天橋...為什麼...
台灣真可愛阿阿..

PS.
貼這個圖其實還是很害怕..."照作"這件事很可怕...
用點腦子吧,市府團隊..



這個怎麼沒拆?
民權東路林森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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