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321 wrote:
但婚姻就不是那麼單純了...(恕刪)

全世界大概就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還有通姦罪,想必台灣人的婚姻比較不單純了…

再說通姦罪其他國家的刑罰是石刑,台灣相比之下就罰得很輕,對很多人來說也不痛不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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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已婚李姓醫師與女護理...(恕刪)


通姦早該除罪化了,沒意義阿
又不是強姦/強暴,你情我願被告還有可能坐牢,易科罰金又是賠錢給政府,對受害一方的好處在哪?
還不如直接民事求償來的快速

附帶一提 通姦除罪化是指除去刑事上的責任,民事上一樣可以求償的
leonheat03 wrote:
通姦早該除罪化了,...(恕刪)


略誘罪和誘罪不情願的嗎?

民事那會比較快?

背信跟貪汙要不要也除罪化?
alansmithee0229 wrote:
首先除罪化後警察就...(恕刪)

1. 真不知道警察偵辦通姦罪還會負責蒐證~
2. 通姦罪除非『證據確鑿』,定罪難度高,不如直接告民事賠償~
3. 網路上有許多案例,多看看就知道為什麼要吵『除罪化』,避免自己補腦假設~
jedijack wrote:
1. 真不知道警察偵辦通姦罪還會負責蒐證~
2. 通姦罪除非『證據確鑿』,定罪難度高,不如直接告民事賠償~
3. 網路上有許多案例,多看看就知道為什麼要吵『除罪化』,避免自己補腦假設~
(恕刪)


1.我指的是警察陪同抓姦的部份,抓姦現場很可能會變傷害現場,偵查追蹤是不會啦,算是我描述的脈落不夠清楚。
2.國內民事賠償對弱勢一方判賠仍不像國外那麼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多一個途徑也有以戰逼合的效果。
3.討論可以補充彼此的盲點,腦補這種字眼還是少用,希望mobile01不要ptt,謝謝。
4.我不反對除罪化,只是希望能漸進及發展配套方法。
alansmithee0229 wrote:
2.國內民事賠償對弱勢一方判賠仍不像國外那麼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多一個途徑也有以戰逼合的效果...(恕刪)

通姦要有性交的證據,就算兩人脫光躺在床上,辯稱蓋棉被純聊天也屬無罪推定。
所以可以想像,要拿到通姦定罪的證據,反而容易造成更大的紛爭(偷拍/破門...)~
不如回到民法的侵權賠償,不用大費周章去抓姦,拿line的聊天記錄也可以告對方。
jedijack wrote:
通姦要有性交的證據...(恕刪)


如果那就先刑事再民事對嗎?

檢警的搜查跟找徵信社那成本差多少

如果只民事用錢就能解決了對嗎?
自己感情上的問題
就應該自己去處理
如果一個人的感情還要靠法律來限制與規範
那不就是對人類感情的一種污辱嗎??

我不愛妳就是不愛妳了
結果妳這建人竟然找警察來
喔!我好怕喔
怕被警察抓去關
所以我再繼續愛妳一陣子吧....

贛!搞笑.....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自己感情上的問題就...(恕刪)


會嗎?

略誘罪 跟 和誘罪 不雙方感情 的嗎?

那要一起除罪了嗎?
略誘罪跟和誘罪
本身就是一種很搞笑的罪
定義就很搞笑了
數十年前訂這條文還情猶可原
都過了幾十年了
同性戀都可以結婚了
還講這個......

會被一個人「誘」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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