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g321 wrote:但婚姻就不是那麼單純了...(恕刪) 全世界大概就只剩台灣和伊斯蘭國家還有通姦罪,想必台灣人的婚姻比較不單純了…再說通姦罪其他國家的刑罰是石刑,台灣相比之下就罰得很輕,對很多人來說也不痛不癢吧~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已婚李姓醫師與女護理...(恕刪) 通姦早該除罪化了,沒意義阿又不是強姦/強暴,你情我願被告還有可能坐牢,易科罰金又是賠錢給政府,對受害一方的好處在哪?還不如直接民事求償來的快速附帶一提 通姦除罪化是指除去刑事上的責任,民事上一樣可以求償的
alansmithee0229 wrote:首先除罪化後警察就...(恕刪) 1. 真不知道警察偵辦通姦罪還會負責蒐證~2. 通姦罪除非『證據確鑿』,定罪難度高,不如直接告民事賠償~3. 網路上有許多案例,多看看就知道為什麼要吵『除罪化』,避免自己補腦假設~
jedijack wrote:1. 真不知道警察偵辦通姦罪還會負責蒐證~2. 通姦罪除非『證據確鑿』,定罪難度高,不如直接告民事賠償~3. 網路上有許多案例,多看看就知道為什麼要吵『除罪化』,避免自己補腦假設~(恕刪) 1.我指的是警察陪同抓姦的部份,抓姦現場很可能會變傷害現場,偵查追蹤是不會啦,算是我描述的脈落不夠清楚。2.國內民事賠償對弱勢一方判賠仍不像國外那麼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多一個途徑也有以戰逼合的效果。3.討論可以補充彼此的盲點,腦補這種字眼還是少用,希望mobile01不要ptt,謝謝。4.我不反對除罪化,只是希望能漸進及發展配套方法。
alansmithee0229 wrote:2.國內民事賠償對弱勢一方判賠仍不像國外那麼多,通姦罪為告訴乃論,多一個途徑也有以戰逼合的效果...(恕刪) 通姦要有性交的證據,就算兩人脫光躺在床上,辯稱蓋棉被純聊天也屬無罪推定。所以可以想像,要拿到通姦定罪的證據,反而容易造成更大的紛爭(偷拍/破門...)~不如回到民法的侵權賠償,不用大費周章去抓姦,拿line的聊天記錄也可以告對方。
自己感情上的問題就應該自己去處理如果一個人的感情還要靠法律來限制與規範那不就是對人類感情的一種污辱嗎??我不愛妳就是不愛妳了結果妳這建人竟然找警察來喔!我好怕喔怕被警察抓去關所以我再繼續愛妳一陣子吧....贛!搞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