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dis Remix wrote:記者以比較聳動的標...(恕刪) 我不懂這有甚麼好爭議的?十歲孩子要如何表達???那5歲孩子呢?植物人呢?竟還有一堆人在怪記者如何如何?啊是不會看內容嗎?而且我也覺得標題沒有與內容悖離只請問上面那些人,疑犯被法官輕判了沒?(一些人寫的好有理的樣子,請問哪個法條有實質影響力幾個字?)
BL06 wrote:竟還有一堆人在怪記者如何如何?啊是不會看內容嗎?...(恕刪) 有一個特定的族群對法律很熟悉,而且特別喜歡看到法官做出恐龍判決,然後會出來講些落井下石的胡賴話,他們看到普通平民走投無路似乎會特別的興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