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了咖啡的山羊 wrote:
華航用發簡訊的方式,...(恕刪)
從一些空服員的文章來看, 簡訊應該只是最後通知....
但是, 我認為工會當然可以依據這樣的狀況, 要求公司給與緩衝期以及重新計算休息時間算法
Bazooga wrote:
既然空服員連續工作...(恕刪)
先貼上所謂的7大爭議:
根據《蘋果》報導,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罷工抗爭7大訴求與華航回覆如下:
訴求1.不得更改會員現行報到處及工時計算方式
華航:華航企業總部已於2010搬至桃園,6月起所有至總部上班員工及飛航組
員均以總部報到開始計算工時,通勤時間不列入工時。空服員報離時間由1小時
改為半小時, 是依照民航局「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的規定,比
照機師辦理,也和其他國籍航空公司空服員一致,實務執行上並無問題。
訴求2. 公司應保障年休123天、每月8天例休假、每季休假30天
華航:簽署《勞基法》第84-1約定書之空服員給予年排116天(不含在外站休
息日數),每月保障排休8天,不足者年度結算以全薪買回。
訴求3. 國定假日出勤應依法給付雙倍工資
華航:國定假日已挪移至其他日,無加倍工資問題,挪移後之休息日出勤,會給
加倍工資。
訴求4. 除了越洋航線,其餘工作條件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華航:無論越洋航線或區域航線皆屬輪班性質,均有例假日挪移及女性夜間工作之
必要。工時約定書會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核可,《勞基法》權益會受保障
訴求5. 外站津貼提高為每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華航:簽署《勞基法》第84-1約定書之空服員,將比照機師給每小時3美元外站津貼。
訴求6. 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華航:互評易製造對立,評比項目及比重可與工會協商。
訴求7. 給予本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華航: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並非僅處理與華航相關之業務,全面給會務假不合理,
將有條件核予會務假。
從前述爭議內容來看,主要爭議是關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所衍生的問題,且其中
似乎沒有包含"因資方偷工時而衍生的休息不足問題,此部分的說法應是在解釋爭議一
的基礎時,突然衍生的一個問題,於媒體上,卻取代了前述7大爭議而成為爭議問題的
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