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chang1205 wrote:其實我覺得乾脆勞基法也修成通勤時間算是工時,這樣不僅公平,也可以改善房價過高的問題 您說真的嗎?我住高雄,如果我每天坐火車通勤到台北上班,坐車6小時,工作2小時,回家又6小時,一天工作14小時,要算加班費的哦
nsgt wrote:您說真的嗎?我住高雄,如果我每天做火車通勤到台北上班,坐車6小時,工作2小時,回家又6小時,一天工作14小時,要算加班費的哦 囧,您認真了!我想您應該看得出我的意思,其實空姐打卡這件事,我覺得住台北到松山、住桃園到桃園就好,總不會所有空服員都住台北吧? 該不會住桃園的也會去松山打卡嗎?不過開玩笑地講,空姐都這麼認真爭取了,我覺得應該可行,頂多限一個通勤範圍時間,像是兩個小時之類的...
oldchang1205 wrote:囧,您認真了!我想...(恕刪) 很困難,限2個小時等於要資方放棄員工2個小時的工時卻還要付錢,成本增加比調薪還鉅,老實說目前也只有那批空服員提出這些需求,華航的地勤跟機師幾年前就改到桃園報到了,是到空姐執行時他們不要才跑出來抗議,其他行業也沒有,我也很少聽到其他國家有這麼做,像日本上班族也很常坐長時間電車去上班,也都不算工時
es_mato wrote:半天搞定罷工? 這就...(恕刪) 1、他說的是實話。2、他上來不到一天就把事情解決、不是他的又是誰的?3、你說他不該說那樣的話是推卸責任、那麼今天換作是你有辦法在一天內解決?又不擴大事情?
aknakn wrote:1、他說的是實話。 他這叫推卸責任aknakn wrote:2、他上來不到一天就把事情解決、不是他的又是誰的? 擺爛到最後一天,然後用不公平的方式解決,後續效應的責任他肯定跑不掉aknakn wrote:3、你說他不該說那樣的話是推卸責任、那麼今天換作是你有辦法在一天內解決?又不擴大事情? 換做是我們其他人,當然可以,只要學他不考慮後果全部答應就解決了,根本簡單...
劇本已經鋪好了,再來就是把前朝航發會派任的所有董事全都換掉然後是華航全體員工喜迎新董事會新人新氣象...............一年後就會出現希望華航全體員工共體時艱..............(以上幻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