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1207 wrote:台灣民代本來就常常酒駕被抓怎麼可能會修法修的太重呢?老百姓還是自求多福吧! +1台灣的交際喝酒文化還是深植在一般民眾生活裡,大部分的民代立委為了尋求支持,靠的不是為民服務,而是不斷跑場喝酒拉關係,從基層慢慢爬到立委後,會認為酒駕十惡不赦嗎?他們的朋友圈每個都在喝,怎會立個找自己麻煩的法律,去影響下屆參選?立委靠的是樁腳及口水才能當選,修的法永遠有利財團及黑道,大部分的立委背景都不單純啊
iijima_ai wrote:看看人家日本怎麼罰...(恕刪) 小薛的問題在於他的工作要駕照....所以才會有那篇文章啦 ~但是不可諱言,台灣針對酒駕的罰則真的太低,以至於沒有遏止效果 ~中國的處理方式是,只要發現酒駕,不囉嗦,直接先關15天,15天後再來討論你的罰金和是否要坐牢。台灣的方式卻是: 扣車、吊照、罰錢(沒有傷亡的情況下)以至於,酒駕變成是有錢人的權利,只要有辦法付錢繳罰金,有辦法在扣車期間另外找來代步車,他就可以違法上路繼續四處肇事。我個人認為,酒駕的行為不單純是公共危險,甚至於應該解釋為意圖謀殺。當法律是站在"公共危險"的角度制定罰則,自然無法遏止酒駕的發生。
我快昏倒了,別國是怎麼罰我不知道,但一股腦說臺灣酒駕只會吊照扣車罰錢是怎樣?刑法第185條之3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看個法條再說話,不會花你太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