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風吹又生 wrote: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恕刪)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之措施或設施範圍內,裁准停止執行停工處分....這表示大巨蛋很多工程都可以先繼續進行如屋頂外牆等主要構造,有爭議的部分等到下一步訴訟判決出來再動工即可。
絕代蝴蝶 wrote:台北市政府去年5月..北市府都發局長林洲民反駁,稱若遠雄認為公安問題嚴重,應針對市府停工理由積極改善,市府這段期間內也一再發函,請求遠雄盡維護義務,但對方非等市府準備發函前,才向法院遞狀;且遠雄在去年被勒令停工時,即可提出聲請,何必拖延1年多才處理。--------------------北市府和遠雄在法院第一次交手,遠雄獲勝!最後一段很好笑,去年的鏽蝕程度和今年能比嗎?林局長你沒在說笑吧?.(恕刪) 這個北市府都發局長林洲民心態惡劣到極點不但不知悔過還將責任外推,想耍嘴皮子爛嘴巴.
sincostan wrote:這個判決仔細看 感覺比較像打臉遠雄吧法院只准許做適當的工安維護 不是叫你去繼續新建這不是之前北市府一直要求的遠雄應負維護工地之責任 再想看看……第一,圖說與主建物合不合的部分不是這次裁定的重爭點,那是另一個戰場!第二,法院這次有限度同意復工,某個程度暗示了當初北市府的停工處分是「全面性」的,包含這次聲請的日常安全維護。換句話說,如果未來遠雄把停工期間建物的損壞需要恢復的成本算在市府頭上,KP團隊就要頭殼抱著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