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台北市政府要求變更設計,廠商那邊一定有公文或郵件記錄,把原始設計拿出來核對,賴不掉的。...(恕刪) 先不說實務,純粹理論上。要求變更設計之後,必須要有議價和正式公文簽可,廠商才能依照變更設計施工。不然,業主可以不給變更設計的錢。不過,廠商也可以把變更設計拆掉,照原圖施工。到最後,業主還是要付錢,拆掉照原圖施工做錯的部分,再付變更設計的錢。
VICCHEN2006 wrote:有世大運廠商抱怨,北市府變更設計圖,導致多出2億元工程款求償無門。囧台北市長回應,昨問工務局,有更改設計一定會付錢,循請款程序,廠商大概要把資料送過來,市府就會付錢。...(恕刪) 影片裡市長明明說是會負責付錢,再等廠商公文,怎麼標題叫認賠???賠償是有一方出錯誤才叫賠償,主動提出修改而付費,怎麼叫賠償???(EX:市府喊停工裁定是錯誤的,那麼就要賠大巨蛋300億,這才叫認賠)下標題的記者不用出來道歉嗎???中文怎麼學的又是豬油...
fkang2 wrote:先不說實務,純粹理...(恕刪) 不管理論或實務上,廠商都不會先自行變更設計,施工後再向台北市政府請款,這樣台北市政府不付錢就站得住腳,甚至廠商有違法的疑慮。但是未經台北市政府同意,會有廠商冒著代墊損失兩億元的風險來承作未經許可變更設計的部分?能夠先代墊這麼多錢的廠商應該也不是小公司。
kouchou wrote:請問這個理論的依據是什麼?...(恕刪) 如果變更設計的程序沒完成,變更設計的圖是不被法律承認的。包商照變更的設計施工,就是沒有依原圖施工,業主為甚麼要付錢?我工作就是做這個的,不過不在國內。工程上的事,只要和錢有關,無論國內國外,狗皮倒灶的事一大堆,如果不是白紙黑字,通通都是假的。一套圖幾十張,有時候上百張,錯誤難免的。有些明顯的錯誤,好包商會和你說,爛的就直接做下去,等做好之後再和你要錢拆,延工期。所以說一個工程,監工(工程管理,Construction Manager)真的很重要。現場監工絕對有一套最即期的施工圖,核准章有沒有蓋,有沒有依圖施工,樓梯有沒有消失,問監工最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