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翔的魚 wrote:請說明未來竊賊入侵,要怎麼做才不會有事情...(恕刪) 當然是給他偷就好!大不了損失幾萬元免得屋主防衛過當不小心打死小偷還要被判刑屋主自己被關還要面臨數百萬元的民事賠償怎麼算都划不來~所以屋主發現小偷後要以客為尊站在門口鞠躬喊 "歡迎光臨"臨走時喊 "謝謝光臨"讓小偷盡量偷好了~
飛翔的魚 wrote:男上訴堅稱正當防衛,請求改判無罪,高等法院二審今上午宣判,改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全案定讞。 請大家注意看 "緩刑"二字.緩刑2年,就是兩年以內不再犯其他的刑事罪,這兩個月的徒刑就一筆勾銷,免罰.緩刑兩年以內犯了其他案子,就本案這兩個月的徒刑,也僅僅只要繳6萬元就可以了事.還有,被宣告緩刑的案子,緩刑期滿,連前科也不會有.換句話說,這個判決與上個判決一樣,實務上等同是無罪判決.最糟的狀況之下,就算緩刑失敗,也僅僅只要繳6萬元而已.但是,既然等同無罪的判決,為何事主要上訴? 上訴二審的律師費可能都不只6萬元.原因出在隨後死者家屬的鉅額民事求償.事主是有正常工作,可能還有房子的正常上班族,一旦判賠,一文錢都跑不了.刑事判決有罪,即使只是兩個月+宣告緩刑2年,但是民事賠償的金額就有可能被判准,或者是增加.因為刑事庭已經認定事主有刑責,並且已經定讞.既然有刑責,自然民事賠償的要求顯得合理.
法條規定再多終有疏漏,自由心證應該是讓法官能有相當權力審情度勢以補法條之不足,若今天判決本身即不合理,甚至我們都不相信有人會依照法官所謂的"正確做法"行事的時候,一個"自由心證"只是被拿來當做躲避檢討的免死金牌,也只能說可笑
飛翔的魚 wrote: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 抱歉問一下,「判他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緩刑2年」這是指:判你去坐牢刑2個月,不過你可以用6萬元罰款替代坐牢。另外,這個判決延後2年執行,如果這2年間你沒有再犯,就不用坐牢也不用罰錢。是這樣嗎?
saredira wrote:闖空門失風被殺還有職傷賠償...(恕刪) 這個職傷所賠還可能比退休金高喔!在美國的阿姨有三把槍只要闖入庭院的射殺都沒刑責在台灣這慣竊都侵門踏戶了能赤手空拳擊斃歹徒不是該表揚讓想闖空門的有點警惕反而有罪還可能被民事求償這是在鼓勵犯罪?鼓勵偷竊成功就有錢拿職傷或職災甚至死亡還可申請賠錢(民事求償,可能比保險公司的還多)偷竊時失手殺兩個人也不會判死(反正幾年就可出來,大家都可教化嘛!)總之當歹徒還比當好人有保障多了而且怎麼算都獲利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