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gsky wrote:
但是勞工卻是實施雙週84小時工時制,並配合法令規定國定假日,
所以這兩條一定要修改,才能落實真正的週休二日,也才能刪除勞工多出來的7天國定假日。
這兩段似乎有衝突
第一段表示 能夠休7天的原因是雙週84小時工時制,
等於說是用7天假補每兩週多上的4小時(相對每週40小時而言)
也就是說今年換成每週40小時後,就應該取消7天假,這與週休2日應該沒有必然的連結
(勞基法應該沒有明載每年最低休假日數吧!!)
會有今天的問題應該是在去年修法時,並未同時調整取消施行細則的那7天假
使得今年每個採用一週工時40小時的企業,都得適用過去84小時時候的國定假日
才會有今天這種情形發生吧!
因此,去年修法的瑕疵,才是過去15年都沒問題,而今年出問題的原因吧!
(以上是我對這次事件的理解,如果有誤,歡迎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