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來的 wrote:
拜託請引進鞭刑,看判多久,十天鞭五下就好,一直鞭到刑期結束,台灣馬上就會變超好...(恕刪)
我認為,只要鞭一下就好,不然讚美加害人的人權國家又在那哇哇叫。
然後等快結痂後,再鞭一下,而且要打到同樣的位置。就這樣鞭一年。
之後再上法院解決民事與刑事的責任,而犯罪工具一律沒收(包含交通工具與駕照),然後財產全部扣押。
不過看影片,的確是綠燈,雖然說人走在斑馬線最大,但BMW的肇責,應該不會是100%。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