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道反同婚:若政府無視民意 將發動更大抗爭

您這樣也太狹隘了!

跟人可以,跟其他生物也可以啊!

某人不是喜歡阿貓阿狗的?

不要剝奪人家跟奶油犬多元成家的權力啊!


MICHAELCUB81 wrote:
未來
阿公也可與感情很好的成年的孫子女結婚.
阿嬤也可以與感情很好成年的孫子女結婚.
一家成年卻都未婚感情很好的的兄弟姊妹也可以配成對!
一對感情很好的女生,不想因結婚分開,可以找一個男生,三人成婚!
三個感情很好的女生,不想因結婚分開,可以找一個男生,四人成婚!
........
........
一夫一妻真的太狹隘了,不符世界潮流!
多"員"成家,才是理想的大同世界!

Gugugu wrote:
只要結婚被認可有什...(恕刪)


這跟只要我喜歡有啥不可以一樣的自私罷了

錯的離譜, 這下子個人連給同婚的權利個人都要持反對意見了

現行民法1079-1: 法院為未成年人被收養之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不是同志最佳利益為之!

不是同志最佳利益為之!

不是同志最佳利益為之!

看清楚, 想收養孩子的同志是基於孩子為出發點, 還是因為自己想要? 這二個出發點完全不一樣, 而且不管同志族群出於哪門子偉大理由都完全不該動到這條而給予開方便之門

好好看這一篇吧:

My adoptive dad abused me for years but social workers ignored my complaints because he's gay

Read more: 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300779/My-adoptive-dad-abused-years-social-workers-ignored-complaints-hes-gay.html#ixzz4Pxq3Gx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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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0256 wrote:
同志結婚和一般結婚就是不一樣...(恕刪)

偶是提醒各位法律地位問題

不管社會認為同志結婚跟一般結婚是否相同
只要一旦開放同志結婚
法律上他們就是結婚
跟一般結婚地位相同

如果在婚姻上的法律地位相同
將來就不可能拒絕同志結婚後領養
這是一旦開放同志結婚必然的後果

別以為說我不反對同婚但反對領養
這兩者從法律上是不可能分開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的「男女」兩字修改為「雙方」

意思就是我和我妹妹.....
也可以嗯嗯嗯.....

因為我們「雙方」是可以自行訂定的...(恕刪)


依照你這種解釋方法,除非你不是男的,或是你妹不是女的,不然你現在就可以和你妹妹...了。
台灣還沒開化到可以允許同性婚姻,就更別提到同性領養小孩,這是很現實的事情,就算法律上認可,民風還沒開化的地方,這些人依舊得忍受異樣的眼光,難保這些飽受異樣眼光的族群,不會成為社會的未爆彈,不是為了開放而開放,法律上真的要嚴謹一點。
為了小孩心靈健全,不受歧視,所以同性戀不能領養小孩是吧?

收入在中產階級以下窮人
社會底層工作者
罪犯
四肢五官有明顯缺失者
除歐美日的外籍配偶
輕重度智能障礙
年齡過大者
容貌和體態過於不佳者

以上這些人,無論是職業或基因,導致其後代的成長過程極大可能受到歧視
心靈無法健全

另外站在保護小孩的立場上,我個人要再加一項:邏輯不足,思想腦殘者
這種人教育出來的後代,傷害更甚於前著

為了小孩? 狗屁不通
就直接說同性戀就是不配領養小孩,我還覺得不那麼噁心


Gugugu wrote:
偶是提醒各位法律地位問題
不管社會認為同志結婚跟一般結婚是否相同
只要一旦開放同志結婚
法律上他們就是結婚
跟一般結婚地位相同
如果在婚姻上的法律地位相同
將來就不可能拒絕同志結婚後領養
這是一旦開放同志結婚必然的後果
別以為說我不反對同婚但反對領養
這兩者從法律上是不可能分開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可以修法開放同志結婚
自然也可以修法禁止同婚領養
沒什麼不能分開

大多人看到的是同志的爭取同婚
但一般人從同志活動中,看到的不只是同婚的議題
還有性解放,兒童性交無罪 (刑法227),多P合法,性濫交的議題,不是嗎?
這和同婚有什麼關連?
卻也一同打包在同志的遊行活動中
護家盟一直阻擋同志的訴求,其中就包含同婚領養的議題
其實他們對同志結婚很難擋得住
因為連執政黨都支持同婚
而且同志結婚和一般人來說也沒什麼太大的關係
但我覺得除了同婚之外其它部份的訴求,必須有更多人的支持護家盟的其它主張
而不是一味的認為支持同志活動就是潮
卻忽略同志活動,打著比較少人反對的同婚議題為主軸
而偷渡其它違反善良風俗的議題
回到同婚領養的議題
國外很多同志領養小孩,對小孩產生極嚴重的後果的案例
台灣也要走上一遭
犧牲了幾個小孩後才會警覺不對嗎?

再說一次,法律離不開人性
可以修改開放同婚,當然也可以修法禁止同婚領養以保護可能被領養的小孩
沒有什麼不能分開的

light74 wrote:
就直接說同性戀就是不配領養小孩,我還覺得不那麼噁心

是,沒錯
很遺憾的事實就是如此
同性戀的名詞根本是不存在的議題,因為這是違背自然的,
所謂的同志圈內 還是分男女的不是嗎!

只是人本來就不是完美的,胚胎的性別形成,有一定比例會沒轉換完全,
造成身與心不一致,
我是很同情這些人,所以我個人可接受這樣的族群,當朋友同事 我ok,

但要動到修憲把父母的稱謂改掉,這我沒辦法接受,
因為這只是另一種暴力展現罷了,
台灣不需要這種亞洲第一.
現在的執政黨以後要推大麻合法都不用意外,牠們除了會做這些無聊事,沒什麼能做的了
venus0256 wrote:
法律是人訂出來的,可以修法開放同志結婚
自然也可以修法禁止同婚領養
沒什麼不能分開
再說一次,法律離不開人性
可以修改開放同婚,當然也可以修法禁止同婚領養以保護可能被領養的小孩
沒有什麼不能分開的...(恕刪)

被禁止的同志只要提出釋憲
說法律對結婚的認定不平等違憲
那條法律就等著無效
律師可以從頭到尾都不提到領養
針對結婚的法律地位申訴就過關

只要一般結婚可以的就不能說同志結婚不行
否則就是違反平等原則、對結婚有差別解釋
然後才要後悔當初同意同志結婚?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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