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反同婚,是反對同性戀霸權。

James' d&m wrote:
林永頌:立同志特別法,並非歧視
這讓我聯想到美國、南非的種族隔離主義,台灣可以設立同性戀專區,理面有餐廳、市場、學校等,讓同性戀自成一國終生不能離開,一旦離開專區進入它區,直接KO,專區用專法,這不是歧視歐。。。

電影《勇者無懼Amistad》

一部1997年由史蒂芬·史匹柏拍攝的電影,真人真事改編,取自1839年非洲黑奴在「La Amistad」運奴船上發生的反抗事件,以及緊接在後的Amistad 運奴船叛亂案的法律審判活動,在影片的結尾,還特別說明這起法律案件影響後來出現的南北戰爭。

講的是美國南北戰爭的原因(前因),為何部分白人要為黑人的人權向同樣是白人宣戰...

副標題:

自由不是別人賦予的。自由是我們(意即每一個人)在出生那天就享有的權利。但是有些時候自由是必須自己去爭取。

Freedom is not given. It is our right at birth. But there are some moments when it must be taken.

介紹短片
最近很多關於同志的文章,不管是正面還是反面,其實都是好事
因為越少曝光的人事物,眾人就越容易有不了解甚至恐懼的眼光
討論久了直到大家都麻木了,就會發現這些長久默默存在你們身邊的人,根本就沒影響到甚麼
所以即便負面的文章多了也沒差
畢竟人被恐嚇久了總是會麻痺的,就繼續大鳴大放吧

想當初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各種恐慌言論說對岸要打過來的真不少
現在呢?

Kevincat wrote:
最近很多關於同志的...(恕刪)

 
這不是單討論問題, 而是規範入法所產生的影響

不要都以為沒問題, 多元應該是保有多樣性可能, 現在修法是把原來的給消滅

舉例男女移除, 落實配套身份證也要跟著性別移除, 接下來駕照呢? 那本國護照性別移除不也很自然(至於改後能否順利入他國這恐怕就一堆問題, 入他國海關前的入境申請書就有性別要填, 填啥? 填M或F不就又是性別刻板印象? 填0或1就是中性? 海關看得懂? 他們會說填錯了, 照著填不就違心了?)



剛剛看公聽會.才覺得那些贊成同婚的人一路用軟用硬的哭都出來了.硬要社會大眾接受同婚!

這不是霸凌什麼才是霸凌? 一直講大愛,人權. 這不需建立在法制之上嗎?

幾個贊成同婚的宗教大師長老.講大愛,要接納.我講不過你.你很有愛.愛到可以發電了!

但台灣社會夠成熟嗎? 法令周全沒? 說穿了都是推給社工審核,就過關了! 出亂子了.全怪社工

呵...這時代最87的就是相信政府會做的好!

BenitoT wrote:
亞伯拉罕一神諸教教...(恕刪)

亞伯拉罕一神諸教教義禁止通姦、墮胎、避孕和離婚,而台灣現行婚姻法無法規範,畢竟信一神諸教的是少數。



他們的主張我尊重, 信不信個人自由,

但主張要動到法律, 就很重要,
亞伯拉罕一神諸教沒有要動台灣民法, 而同性戀團體有,
BenitoT wrote:
不要去想就好了林董...(恕刪)
林董也是神邏輯,殘障「福利」法和婚姻法拿來做類比。
要不要也立基督徒婚姻專法、天主教徒婚姻專法、高齡婚姻專法、160公分以下婚姻專法、各級貧戶婚姻專法…?


這些不須動民法, 這個是詭辯

而同性戀團體企圖把他們的主張入到法律,
這個要很慎重
James' d&m wrote:
但是同志運動者要宣誓,不要宣揚性解放。

不可能。所謂“性別平權“就是性解放。
人家可是有計畫有組織有論述在長期推動的。

BenitoT wrote:
林董也是神邏輯,殘障「福利」法和婚姻法拿來做類比。

同性婚姻無法產生血緣家庭,
無法和傳統社會倫理有所對應,
當然是有“缺陷“的一種關係。

立特別法規範才是正途。
James' d&m wrote:
林永頌表示,在我們社會本來的文化裡,同性戀容易受到歧視是事實,應該要去保障他們的權利。
我把你關起來,是為了讓你的自由不受到侵害阿!!!,以愛之名在壓迫異己?

我是為了你好,不是歧視,把你關起來(保護)...

chang.d1210 wrote:
讓同性戀自成一國終生不能離開,一旦離開專區進入它區,直接KO,專區用專法,這不是歧視歐。。。


說到專區,是時候一併解決性交易專區這個鬼東西,

男女都會有性需求,社維法十分明顯的歧視所有人!!!

abcpanadol wrote:
他們的主張我尊重,...(恕刪)


這是採用宗教團體「平等隔離婚姻法」的主張,因為不同所以要分開,在此概念下同婚另立專法也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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