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夜浮雲 wrote:我的前一發文被刪了...(恕刪) 你倒是很有想法,但可惜又是滑坡謬論。以狗為例,狗在法律上是物,也就是說狗只是畜生而非自然人,故狗根本沒法律能力。所以你的夢想注定是無法實現的。而不管是異性婚或同性婚,都是兩個自然人間的結合,而非物(狗跟摩天輪都是物,根本無意識表達的法律能力)所以兩者根本無法類比。人才是法律主體,而物則非
李穆辰 wrote:你倒是很有想法,但可惜又是滑坡謬論。以狗為例,狗在法律上是物,也就是說狗只是畜生而非自然人,故狗根本沒法律能力。所以你的夢想注定是無法實現的。而不管是異性婚或同性婚,都是兩個自然人間的結合,而非物(狗跟摩天輪都是物,根本無意識表達的法律能力)所以兩者根本無法類比。人才是法律主體,而物則非 自大的心態,當【人】就比較屌? 也許狗真的會用眼看人低
瓦斯槍 wrote:自大的心態,當【人】就比較屌?也許狗真的會用眼看人低(恕刪) 好像有狗本崩潰了我可沒說人比較屌,況且當人有沒有比較屌我也很懷疑 ?(現在很多狗比人都還好命呢)但在法律上,狗本來就是物而已,本來就不具備法律能力。畢竟在法律上狗就是物,就是個畜生而已。這也是事實不是嗎!狗更不可能是自然人!除非你家的狗哪天會開口說人話了再來說嘴吧!如果哪天狗會開口說人話懂得意思表達了,那到時候再來討論殺狗是否會成立殺人罪了吧?
黑夜浮雲 wrote:這篇冷掉了 , 再...(恕刪) 我實在搞不太懂台灣通姦目前沒有除罪化,目前全世界僅剩印度、印尼、伊斯蘭教國家、柬埔寨、南韓和美國10個州還在施行(來源ETtoday)而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在20個國家或地區受到全領域性的認可(來源維基百科)所以台灣目前存在最保守的法案 , 又要爭取非常開放的法案真的搞得我好亂, 台灣怎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