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自由人權 => 要求政府把不同物種相戀入民法

這篇冷掉了 , 再炒一下 ;

如果同性婚要入民法 , 不同物種婚也要入民法 ;
否則就是岐視 !!

沒有不適合 , 可以修法啊 , 否則就是岐視 !!


xenofenrir wrote:
同性戀只認同他們的愛才是愛

亂倫戀童人獸的愛都不是愛

挺同的都不覺得自己邏輯混亂

黑夜浮雲 wrote:
我的前一發文被刪了...(恕刪)



你倒是很有想法,但可惜又是滑坡謬論。

以狗為例,狗在法律上是物,也就是說狗只是畜生而非自然人,故狗根本沒法律能力。

所以你的夢想注定是無法實現的。


而不管是異性婚或同性婚,都是兩個自然人間的結合,而非物(狗跟摩天輪都是物,根本無意識表達的法律能力)

所以兩者根本無法類比。

人才是法律主體,而物則非




關鍵字(TOP MAN HAVING SEX WITH A CAR)


尊重各界的(愛)順便開放吧!

李穆辰 wrote:
你倒是很有想法,但可惜又是滑坡謬論。
以狗為例,狗在法律上是物,也就是說狗只是畜生而非自然人,故狗根本沒法律能力。
所以你的夢想注定是無法實現的。
而不管是異性婚或同性婚,都是兩個自然人間的結合,而非物(狗跟摩天輪都是物,根本無意識表達的法律能力)
所以兩者根本無法類比。
人才是法律主體,而物則非


自大的心態,當【人】就比較屌?

也許狗真的會用眼看人低

瓦斯槍 wrote:
自大的心態,當【人】就比較屌?
也許狗真的會用眼看人低


狗眼本來就看人低啊!!

瓦斯槍 wrote:
自大的心態,當【人】就比較屌?

也許狗真的會用眼看人低(恕刪)



好像有狗本崩潰了

我可沒說人比較屌,況且當人有沒有比較屌我也很懷疑 ?(現在很多狗比人都還好命呢)

但在法律上,狗本來就是物而已,本來就不具備法律能力。


畢竟在法律上狗就是物,就是個畜生而已。這也是事實不是嗎!


狗更不可能是自然人!除非你家的狗哪天會開口說人話了再來說嘴吧!

如果哪天狗會開口說人話懂得意思表達了,那到時候再來討論殺狗是否會成立殺人罪了吧?

黑夜浮雲 wrote:
這篇冷掉了 , 再...(恕刪)


我實在搞不太懂

台灣通姦目前沒有除罪化,目前全世界僅剩印度、印尼、伊斯蘭教國家、柬埔寨、南韓和美國10個州還在施行(來源ETtoday)

而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在20個國家或地區受到全領域性的認可(來源維基百科)

所以台灣目前存在最保守的法案 , 又要爭取非常開放的法案

真的搞得我好亂, 台灣怎麼了?

黑夜浮雲 wrote:
我的前一發文被刪了...(恕刪)


基於自由人權 應該廢除通姦罪.這是為了同性婚姻.也為了異性婚姻.更為了所有的人著想
再這樣吵下去,萬一宅宅也跑出來說人有和二次元人物結婚的權利怎麼辦…
之前好像看新聞,有個日本的宅宅已經這樣做了…
這個… 難道初音未來是我老婆也要跟你們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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