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方面,1小時以上算4小時,4小時以上算8小時,「非常不妥!會造成員工故意要加班、工作沒做完」,企業拿到訂單都是固定量的,員工工作量也是固定的,設計8小時內做完,當員工必須9小時做完,「效率不好也忍耐了」0--------------------之前很多公司搞責任制不準時下班的時候怎沒聽老闆有意見沒錢就加死員工即使沒事要收錢就開竅了責任制的強迫加班就是效率最不好的一種方式這些老闆懂不懂
喵 wrote:一例一休過關 工商...(恕刪) 其實企業的意思是:不想被資遣,不想在業界混不下去,就打完下班卡乖乖回來加黑班績效只是一個比較漂亮的說詞而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企業都是這樣的,一有對老闆不利的政策通過,馬上就出面恐嚇勞工
aopen168 wrote:這個意思是要警告勞...(恕刪) 如果在 8小時內做完12小時的工作就是好員工如果在"帳面上"8小時內,"主動"留下來做完12小時的工作就是好員工,如果你老老實實的加班4小時,作完12小時的工作,前面的分母是8,後面的分母是12,當然後面是比上述兩種情況的績效差.自然應該列為汰除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