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過關 工商界:資遣績效差員工

顆顆…
可以這樣說哦
但有幾間敢真的開好薪水找員工?
大家都可以拿到服務業的加班費
恭喜各位老闆
放心
就算加班費乘幾百倍對老闆來說也沒差
假日請員工來公司加班一小時算四點鐘費很合理~
很多台灣人沒啥信用
績效好的員工
加班費.獎金或抽成一定拿的到嗎?
反正都老闆在說

沒信用就會做事隨便
所以台灣人一直都很隨便
加班方面,1小時以上算4小時,4小時以上算8小時,「非常不妥!會造成員工故意要加班、工作沒做完」,企業拿到訂單都是固定量的,員工工作量也是固定的,設計8小時內做完,當員工必須9小時做完,「效率不好也忍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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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很多公司搞責任制不準時下班的時候
怎沒聽老闆有意見

沒錢就加死員工即使沒事
要收錢就開竅了

責任制的強迫加班
就是效率最不好的一種方式
這些老闆懂不懂
真的很棒棒

喵 wrote:
一例一休過關 工商...(恕刪)
這個意思是要警告勞工誰敢領加班費請特休,一律列為績效差員工,罩子給我放亮一點,現在執政政權是站在我們資方這一邊,不要在那裏假鬼假怪!!!
喵 wrote:
一例一休過關 工商...(恕刪)

其實企業的意思是:不想被資遣,不想在業界混不下去,就打完下班卡乖乖回來加黑班
績效只是一個比較漂亮的說詞而已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企業都是這樣的,一有對老闆不利的政策通過,馬上就出面恐嚇勞工

aopen168 wrote:
這個意思是要警告勞...(恕刪)


如果在 8小時內做完12小時的工作就是好員工
如果在"帳面上"8小時內,"主動"留下來做完12小時的工作就是好員工,

如果你老老實實的加班4小時,作完12小時的工作,
前面的分母是8,後面的分母是12,
當然後面是比上述兩種情況的績效差.


自然應該列為汰除對象.
可能邁入外包或是轉包的年代,可以省下一推人事開銷,或是機器人來代替真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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