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擬訂「伴侶同居法」 限同性且無婚姻忠誠義務

到底現在台灣的領導人跟誰有那麼特別性關係

那麼迫不急待的想把法條先擺出來然後再宣告出櫃

南韓已經一個今天被宣告解除行政職務囉
伴侶同居但是無婚姻忠誠義務...
這算不算是道德淪喪?
改叫炮友同居法
別醜化”伴侶”兩個字好嗎
北市府真厲害

把事情上升到憲法了

那慢慢玩吧,就跟大巨蛋一樣
最好的方式就仿效先進的德國

修訂專法來替這些同性戀者解套

德國人直到今日還是把婚姻視為神聖的

而另外修訂「伴侶法」做為世俗情欲的權宜之計

德國人目前就是不願意去污衊婚姻兩個字的自然天性

在德國人看來,同性戀者的情欲雖然被承認

但他們無法與自然天性下的男女之情視為一樣


所以台灣如果硬要考慮同性戀的結合問題

就是要學習德國另立專法




法國的也不錯,「伴侶法」最先適用於同性及異性,
不過之後通過同性亦可結婚後,「伴侶法」反倒是異性戀佔了大宗。
skywalker7263 wrote:
到底現在台灣的領導人...(恕刪)


臺灣人愛錢不愛國,拉人不可能
khn wrote:
最好的方式就仿效先進的德國
修訂專法來替這些同性戀者解套

vu84vu wrote:
法國的也不錯,「伴侶法」最先適用於同性及異性,
不過之後通過同性亦可結婚後,「伴侶法」反倒是異性戀佔了大宗。

說白了,
同性伴侶是對異性婚姻的拙劣模仿,
由於型態接近,
對婚姻制度的破壞極大。

既然沒有生殖繁衍的考慮,
那又何必限於兩人?
即使是渴望家庭的女同,
真的有專一對象的堅持?

我的看法是修改「家屬」法規即可,
幾個成年人合意同居就可以簽約,
不限性別、子女個別扶養、可片面解消(一人要求就全體解散)
禁止有婚人士介入。

一次解決同性婚和多人婚,
而且這種家屬制不會落入伴侶制的「多元性別」陷阱。

tnkk01 wrote:
同性伴侶是對異性婚...(恕刪)


婚姻沒有性忠貞的義務還需要婚姻嗎



賣不掉 加價賣 再賣不掉 銀行幫你賣
如果修民法的話 異性戀的通姦條款並不適用同志(除非修改),

等於同志不用性忠貞 ,卻又因曾修了1079條 可以領養小孩,

這算不算是同志的帝王條款? 只享權益 不用盡義務...

還把民法修的不倫不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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