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5509 wrote:她先生不是支持同婚的大法官嗎?那正方有何籌碼可言? 同性婚姻 北市將提釋憲觀點投書:同性婚姻入法何不釋憲解決爭議?籌碼就在上面阿!!只要釋憲通過,說不定你到時候不改民法都不行!!
最好的方式就仿效先進的德國修訂專法來替這些同性戀者解套德國人直到今日還是把婚姻視為神聖的而另外修訂「伴侶法」做為世俗情欲的權宜之計德國人目前就是不願意去污衊婚姻兩個字的自然天性在德國人看來,同性戀者的情欲雖然被承認但他們無法與自然天性下的男女之情視為一樣所以台灣如果硬要考慮同性戀的結合問題就是要學習德國另立專法
khn wrote:最好的方式就仿效先進的德國修訂專法來替這些同性戀者解套 vu84vu wrote:法國的也不錯,「伴侶法」最先適用於同性及異性,不過之後通過同性亦可結婚後,「伴侶法」反倒是異性戀佔了大宗。 說白了,同性伴侶是對異性婚姻的拙劣模仿,由於型態接近,對婚姻制度的破壞極大。既然沒有生殖繁衍的考慮,那又何必限於兩人?即使是渴望家庭的女同,真的有專一對象的堅持?我的看法是修改「家屬」法規即可,幾個成年人合意同居就可以簽約,不限性別、子女個別扶養、可片面解消(一人要求就全體解散)禁止有婚人士介入。一次解決同性婚和多人婚,而且這種家屬制不會落入伴侶制的「多元性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