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ar1234 wrote:沒簽和約叫搶;有簽和約叫割讓。 所以搶劫完了再逼受害者簽合約就不叫搶了,改叫割讓,真是好棒棒喔,這適用於以後所有的搶劫嗎?搶匪以後得隨身攜帶‘’簽約書‘’,以茲證明是合法搶劫以前的搶劫犯真是笨啊,搶完不會再逼受害者簽一份割讓書嗎,非法就理所當然的變成合法了,哈哈。
去過柏林的人都知道, 那兒有一個猶太屠殺紀念公園. 公園裡面有一間跟外界雜音完全隔覺, 保持絕對安靜的小房間. 裡面用多國文字 (包括中文) 表達德國人為納粹暴行的懺悔.這就好比日本人把南京大屠殺紀念館蓋在東京以表示懺悔.還需要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