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3591 wrote:好像大家形容那些萬惡責任制、慣老闆。 因為今天很多人就是以慣老闆的標準去看待公務員國旅卡, 因為自己拿不到也要別人拿不到,沒錢的政府會作出甚麼決定也讓人不敢想像, 否則國旅卡一開始就不應該出現才對.當初推出國旅卡只是為了推廣觀光嗎? 讓休假折現的請領轉變成限額國旅卡, 所造成的省錢副作用不是主因嗎?不然當初就該規定: 14天的國旅卡可消費金額, 等同14天的休假折合現金金額, 豈不是更能振興觀光產業.
舊傻男人 wrote:廢除國旅卡, 改推行: 沒時間排休假的表示工作效率有待加強, 以此來打考績.你敢折假領加班費, 就少領年終. 結案. 你真是為好員工我們慣老闆最喜歡這種上進青年了最好可以領一份薪水做兩個人工作然後比照您這段"沒時間排休假的表示工作效率有待加強, 以此來打考績.你敢折假領加班費, 就少領年終"結案
國發會回應情形簡單來說經評估取消國旅卡改為核發不休假加班費,每年要多花27億元,國庫無力負擔,國旅卡對於提振國內觀光、鼓勵公務人員休假以及增加內需消費等均擔任重要角色,不宜取消。因為沒錢(增27億預算生不出來?)+國旅卡擔負國內消費的重責大任(每年國旅卡補助73億元,可以大大大大地刺激內需),所以不能取消國旅卡。那政府直接核實核發不休假加班費73+27=100億,是假設公務人員拿到這些錢,一毛錢都不會花都存起來,對於消費毫無助益的意思?政府覺得一年100億的消費撒到全臺灣,效益很大大大大?國旅卡還真是重責大任阿!!這種評估邏輯真是讓人暈阿!
nicewawa wrote:經評估取消國旅卡改為核發不休假加班費,每年要多花27億元,國庫無力負擔,國旅卡對於提振國內觀光、鼓勵公務人員休假以及增加內需消費等均擔任重要角色,不宜取消。...(恕刪) +1公務員加班大多數只能抵假,少數算加班費的,也沒勞工的 X2 X3 如果加班多,導致假多沒休完,累積超過十四天的部分,都等於白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