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這部分就是我很質疑現在一堆店家哭訴會增加人事成本的部分!
既然"餐飲業可以把例假日訂在生意離峰時段的星期一、休息日訂在星期二,只要符合每7天有1天例假日、1天休息日即可'
對這些餐飲業者來說,既然不用放棄"一般人休假的時間",那把休假日、例假日放在離峰時間,甚至於將多出的每周一天或是兩天休假時間增聘員工輪替。如此,對業者來說,成本應該不會增加太多。
只是很好奇,怎麼都是這些業者在哭訴大幅增加營運成本!!?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們
因為很多資方不知道可以這樣玩
(希望很多資方不要看到這個)
請問勞方自己也希望被這樣玩嗎
我相信很多勞方寧可加班賺錢到死 或不願意加班 好好正常休假
(很多包大夜班的,也很多不願意輪大夜班的,各取所需,才是民主社會吧,現在....變強迫,三輸沒錯)
也不要一例一休 搞得休假亂七八糟的好 想賺錢的也沒錢賺 搞的物價又漲
請問這樣政府能制衡嗎!!一例一休居然比油價大漲更快速帶動物價上漲
從上次無薪價之後 又是一個可以得諾貝爾獎的政策了
"依規定,休息日加班,加班費部分前兩個小時加發1.33倍,第三個小時起加發1.67倍;並採「以價制量」,加班四小時內以四小時計,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以八小時計,超過八小時則以12小時計;「勞基法」通過後,勞動部又解釋,休息日加班第九個小時起還要給本薪。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在勞資關係中已經失衡。
相關人士說,休息日加班費不僅昂貴,且計算方式複雜,例如餐廳服務生在休息日加班,有客人用餐晚,使餐廳晚20分鐘打烊,該名員工加班費計算就直接跳到12小時,雇主乾脆就不在休息日請員工加班。"
這也就是為何資方在一例一休實施後,要縮短營業時間與個人工時
超過4小時以8小時加班算,超過8小時已12小時加班算
這直接就影響只加班1,2小時的勞工與資方
這點影響最直接的就是餐飲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