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叫人墮胎的人活在世上有什麼貢獻嗎?

被強姦一發中標的呢?樓主也會要她生下來嗎?
三分微光 wrote:
以前只要看見有女人...(恕刪)
自我控管都做不好的人
我也不太相信生出來的小孩會教得多好

不是會生小孩就是有貢獻
生出來的小孩作奸犯科比不生還要可惡

每天看社會新聞
這些作姦犯科的老爸老媽也是共犯

我管你是別人帶壞的還是
教不好的小孩子才會被別人帶壞
真的很棒棒
我只是好奇
科技已經進步到這樣了嗎?
百分百的避孕方法????????
三分微光 wrote:
究竟.....為什麼你們會一直陷入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邏輯之中?

那8+9沒能力負責,是他該死吧,怎麼會是孩子該死?如果真覺得這樣可以殺小孩,那我更建議可以殺那種8+9 = =,那才是禍源和社會負擔。(恕刪)


你負責? 8+9的也給你來殺, 純嘴砲什麼都簡單, 但誰真的負責?
MIDAP wrote:
前面有網友舉例,他...(恕刪)


我要睡著了。墮完胎去網路哭哭,你又肯定那是合法的?
你的激將法真是夠弱。

刑法

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
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
第289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
第290條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3)
第291條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4)
第292條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雖然有優保法可以替婦女頂掉絕大部分墮胎,但是教唆墮胎真可以頂掉嗎?再說有一堆跟本是去給黑醫墮的,不然哪位有人在最近有要人墮胎要成功的,跟我說一聲,呵呵。

教唆墮胎有罪耶,拜託,你不知,你有理呀?

對呀,我還真不會遇上,怪怪,好好戴套,好好吃避孕藥,大不了一顆事後的,要墮胎也沒那樣容易吧。

有人說沒有辦法100%避孕墮胎就對了?

拜託一下,自己去查一下結紮後的機率,那還比被雷打死還要低,人不可能百分之百可以壽終正寢,那殺人對不對呀?

以為只有自己養過孩子嗎?懷孕需要整整十個月,有心早就調整好了,看陰莖是不是玻璃而已啦。

沒種嗆8+9反過來嗆奉公守法的人,真是好棒喔,別人怎樣我不知道,但是要是有小狗子搞到我女兒墮胎,我至少打到他真當狗啦,付出一個傷害罪之類的我OK,就跟很多人覺得犯墮胎OK一樣。你們要放掉你們自己自由,不用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吧。

katokikyo wrote:
被強姦一發中標的呢...(恕刪)


這種當然有選擇權。

台灣的情況是一堆人打炮不戴套,跑去墮胎呦。

補資料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25/106597.htm?feature=88&tab_id=89
再補充一下,我以前傳信給總統府時有做點功課,六等親亂倫,強姦,母體不適,胎兒異常,包含父不詳原因僅占墮胎人數的5%而已,不過那是幾年前的事了,現在比例應該更少。


信件內容:

敬愛的馬英九總統您好:



筆者是名網路作家,有鑒於墮胎情勢不減反增,人民道德觀崩壞,痛心疾首,以下是觀察國內墮胎現象與各方論點後,提出的可行方向與建議,目的在於減少墮胎情勢與提高國民道德,望君支持。



第一,行政院婦權會曾建議建立正確人工流產統計,並且對症下藥,不知現況如何?此後是否仍繼續修法?以台灣目前諸多男性不願意使用避孕工具之情勢,投入35億健保費於墮胎,實是揮霍健保費之舉,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六項,「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墮胎」,在各界依然擁有許多爭議,可否繼續修法縮小門檻?如未使用避孕工具或結紮者,不得依法墮胎?或墮胎後,強制墮胎男女進行結紮?



第二,可否立法處罰或罰緩令婦女墮胎之男性,令男性亦有墮胎罪,以平衡男女權利?諸多女性墮胎俱因男性不願意負責任,而非自己不願意懷孕,若能約束男性避孕,定能抑制墮胎潮。



第三,可否制訂高墮胎公價,或是制定特殊稅收,約束一般名民眾之墮胎行為?醫學上的進步,反而造成了民眾道德觀上的退步,若不能確切的以法律保障人們的健康,便得要退而求其次。



避孕工具與觀念之宣導懇請繼續進行,國家與社會之進步,並非只在於經濟與武力之發展,公民之道德依然是其中一項重要指標,墮胎從來便不合乎道德之標準,法律之瑕疵若不修正,家庭與社會便難以穩定,社會之上諸多善心人士犧牲無數金錢與時間,便是希望社會安穩,國家富足,懇求馬英九總統支持。



敬祝 萬安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自我控管都做不好的...(恕刪)


我還真,有點被你說服了。



john0002 wrote:
台灣人一生至少製造...(恕刪)


我喜歡你的論點,但是也要遵循「善生惡死」。

大笨魚 wrote:
真的不要墮胎,只要...(恕刪)


我是比較想要講,如果只是單純沒心理準備而去墮胎的,真的有想過,搞不好他/她這輩子就這一個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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