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控管都做不好的人我也不太相信生出來的小孩會教得多好不是會生小孩就是有貢獻生出來的小孩作奸犯科比不生還要可惡每天看社會新聞這些作姦犯科的老爸老媽也是共犯我管你是別人帶壞的還是教不好的小孩子才會被別人帶壞
三分微光 wrote:究竟.....為什麼你們會一直陷入兩害相權取其輕的邏輯之中?那8+9沒能力負責,是他該死吧,怎麼會是孩子該死?如果真覺得這樣可以殺小孩,那我更建議可以殺那種8+9 = =,那才是禍源和社會負擔。(恕刪) 你負責? 8+9的也給你來殺, 純嘴砲什麼都簡單, 但誰真的負責?
MIDAP wrote:前面有網友舉例,他...(恕刪) 我要睡著了。墮完胎去網路哭哭,你又肯定那是合法的?你的激將法真是夠弱。刑法第288條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第289條 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第290條 意圖營利,而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最高法院刑事裁判(3)第291條 未受懷胎婦女之囑託或未得其承諾,而使之墮胎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婦女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最高法院刑事判例(4)第292條 以文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雖然有優保法可以替婦女頂掉絕大部分墮胎,但是教唆墮胎真可以頂掉嗎?再說有一堆跟本是去給黑醫墮的,不然哪位有人在最近有要人墮胎要成功的,跟我說一聲,呵呵。教唆墮胎有罪耶,拜託,你不知,你有理呀?對呀,我還真不會遇上,怪怪,好好戴套,好好吃避孕藥,大不了一顆事後的,要墮胎也沒那樣容易吧。有人說沒有辦法100%避孕墮胎就對了?拜託一下,自己去查一下結紮後的機率,那還比被雷打死還要低,人不可能百分之百可以壽終正寢,那殺人對不對呀?以為只有自己養過孩子嗎?懷孕需要整整十個月,有心早就調整好了,看陰莖是不是玻璃而已啦。沒種嗆8+9反過來嗆奉公守法的人,真是好棒喔,別人怎樣我不知道,但是要是有小狗子搞到我女兒墮胎,我至少打到他真當狗啦,付出一個傷害罪之類的我OK,就跟很多人覺得犯墮胎OK一樣。你們要放掉你們自己自由,不用強迫別人跟你們一樣吧。
katokikyo wrote:被強姦一發中標的呢...(恕刪) 這種當然有選擇權。台灣的情況是一堆人打炮不戴套,跑去墮胎呦。補資料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925/106597.htm?feature=88&tab_id=89
再補充一下,我以前傳信給總統府時有做點功課,六等親亂倫,強姦,母體不適,胎兒異常,包含父不詳原因僅占墮胎人數的5%而已,不過那是幾年前的事了,現在比例應該更少。信件內容:敬愛的馬英九總統您好:筆者是名網路作家,有鑒於墮胎情勢不減反增,人民道德觀崩壞,痛心疾首,以下是觀察國內墮胎現象與各方論點後,提出的可行方向與建議,目的在於減少墮胎情勢與提高國民道德,望君支持。第一,行政院婦權會曾建議建立正確人工流產統計,並且對症下藥,不知現況如何?此後是否仍繼續修法?以台灣目前諸多男性不願意使用避孕工具之情勢,投入35億健保費於墮胎,實是揮霍健保費之舉,優生保健法第三章第九條第六項,「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可墮胎」,在各界依然擁有許多爭議,可否繼續修法縮小門檻?如未使用避孕工具或結紮者,不得依法墮胎?或墮胎後,強制墮胎男女進行結紮?第二,可否立法處罰或罰緩令婦女墮胎之男性,令男性亦有墮胎罪,以平衡男女權利?諸多女性墮胎俱因男性不願意負責任,而非自己不願意懷孕,若能約束男性避孕,定能抑制墮胎潮。第三,可否制訂高墮胎公價,或是制定特殊稅收,約束一般名民眾之墮胎行為?醫學上的進步,反而造成了民眾道德觀上的退步,若不能確切的以法律保障人們的健康,便得要退而求其次。避孕工具與觀念之宣導懇請繼續進行,國家與社會之進步,並非只在於經濟與武力之發展,公民之道德依然是其中一項重要指標,墮胎從來便不合乎道德之標準,法律之瑕疵若不修正,家庭與社會便難以穩定,社會之上諸多善心人士犧牲無數金錢與時間,便是希望社會安穩,國家富足,懇求馬英九總統支持。敬祝 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