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lyg wrote:這跟「一例一休」有...(恕刪) 這就是制度僵化之所在,以人性本惡為觀點設計出來的法令,讓人與人之間只有算計、猜忌,沒有同舟共濟一齊打拼的心,也無怪乎經濟停滯不前,社會亂象頻仍,這社會總有好老闆,也一定會有壞老闆;同樣的有好員工,也有不好的員工,只不過法令規範至綁手綁腳,動輒得咎的地步,真的是進步的立法嗎?
aalline wrote:這就是制度僵化之所在,以人性本惡為觀點設計出來的法令,讓人與人之間只有算計、猜忌,沒有同舟共濟一齊打拼的心,也無怪乎經濟停滯不前,社會亂象頻仍,這社會總有好老闆,也一定會有壞老闆;同樣的有好員工,也有不好的員工,只不過法令規範至綁手綁腳,動輒得咎的地步,真的是進步的立法嗎? • 事業單位辦理之登山、家庭日、尾牙,如係屬自願性參加,則該時段不屬工作時間。aalline大大認為這是制度僵化,那能說說這條文要怎麼改才好呢?如果不知道怎麼改,又如何認定這條文是"制度僵化之所在,以人性本惡為觀點設計出來的法令"?
tgdlyg wrote:• 事業單位辦理之...(恕刪) 我沒那麼厲害到能修法,但是目前法條造成社會動盪、勞資對立,就是枝微末節框死彈性,否則哪會討論到尾牙算不算加班這等事?再者,把尾牙看成是上班日的想法,就是把老闆想成用各種名目要員工上班的思考點,這不是人性本惡的觀點嗎?
beviswu wrote:媒體不愧是最強製造...(恕刪) 媒體製造了什麼?這不是官員說的嗎?勞動部政務次長廖蕙芳昨日指出,《勞基法》沒有尾牙的規定,若員工自由參加,就不算工作時間、也不需支付加班費;但強制員工在非上班時間出席,即為休息日硬性規定員工出席尾牙,視為出勤、須支付休息日加班費,若違反加班費規定,可依法裁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