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sd wrote:立意良善,讓家長有...(恕刪) 補教名師利用自己是在職教師的身分招攬學生,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法律早有規定不能兼差了(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那就請他們二選一,也不須甚麼配套。(不過可以想見,修法時會有甚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