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砍殺小燈泡23刀 王景玉一審判無期徒刑


kevin-a1 wrote:
如此當能引起更多改善社會關係的芻議甚至行動,由衷地希望「小燈泡的犧牲,就能在絕地裡找到價值。」


出張嘴的方式大家都會講

當我有小孩,每天光照顧小孩,跟小孩相處
我怎麼可能去管社區周邊的精神或行為異常份子? 看到就閃遠遠的

偶社區這邊常有人在社群通報異常路人的狀況及路線,也有人請警察處理,警察也不能做什麼處置

難道有人願意帶著小孩或將小孩托給別人或家人,自己親身跟著行為異常的人回家,長時間去關注這個行為異常的陌生人嗎?

整個鬼打牆...


然後推說社會關係....意思就是,沒出事前,社會的其他人,你們要去關心這個行為異常的人啦....偶還是在家自己賠偶的小孩啦
出事後,就是你們社會的其他人平常沒有去關心這些行為異常的人

出張嘴人人都會....

kevin-a1 wrote:
不希望判死的人有一個重要理由是讓犯人活著,才有機會了解犯罪心理的構成、行為的成因、及其生命史、人格史中的各種影響,這樣才能找到背後的問題,從而研究出改善及教化的方法,讓這類人、這類事未來不再發生。


他們這種觀點只是不負責任且不切實際的嘴砲而已

愛麗絲蜜勒都研究過了
上訴到底.....


我是說殺人犯啦

他曾在庭上說自己可教化,要求法官判五年就好,他要出來打工賠償受害者家屬

無期徒刑還是太重了

比照宅王模式,死判到無期,無期到二十一年有期

繼續努力罷,在台灣沒什麼是不可能的
台灣司法已經無法讓人信服...

社會動盪已是註定...


我個人感覺啦~

死者家屬的發文結尾相當虛無飄渺...

讓我無法確定想表達的真正訴求為何...

可能我讀書不多...

看不出這種類似政治宣言的核心主軸為何...


但家屬沒有專注在苛責兇手...

相信往生者是死得其所吧~

1.可教化免死

2.高學歷免死

3.在校成績表現良好免死

4.兩公約免死

台灣法官無下限~~~~~~

大家最好做好失去身邊至親之人的經歷....

將來如果不幸發生在本人身上,個人絕對會百倍奉還親手來討回公道...
現在台灣最可恥的職業是法官
高高在上領高薪
專門在替加害者脫罪
在受害者家屬身上灑鹽
這些法官晚上睡得著嗎
良心會安嗎
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為什麼要受兩公約規範,只會自以為自己是先進國家,學人家廢死,真是笑死人,什麼可教化和接受治療更是可笑,要犧牲正常人的生命來教化和治療他們,放出來失敗了再犧牲幾個正常人,但那些判可教化和可治療的人都不用負責,真是神啊

billiardsz wrote:
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恕刪)


對呀,台灣不是聯合國成員為什麼要受兩公約規範?


kevin-a1 wrote:
上報快訊上報2017...(恕刪)


孩子都媽都沒意見了

反正小孩是她的

他爽就好
kevin-a1 wrote:
上報快訊上報2017...(恕刪)


法官順應家屬願望,大家是在崩潰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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