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衝撞被擊斃,死者家屬要求開槍警察賠償2000萬......

傲笑憐 wrote:
胡言亂語,扣13分...(恕刪)

建議最好是刪文
這樣對大家都好
免得日後浪費你我時間

cc2009 wrote:
擊斃賊「逆轉」起訴...(恕刪)


又是一個死要錢的,
難怪那個人會被警察追捕,
家庭教育就有問題嘛。
死了家人還要啃屍體換錢,
這樣算食屍鬼嗎?

cc2009 wrote:
開車衝撞被擊斃,死者家屬要求開槍警察賠償2000萬...(恕刪)



島恐龍一定會做出讓大眾為之氣結的鳥判決
說真的要為了這個上街遊行抗議的話,
我會參加耶。

一樣是公權力,
台灣的警察為何要被欺壓到這種地步?
因為警察是公務員呀

在轉型正義的洪流下
司法改革總要有人被拿出來祭旗

保外就醫的人活跳跳被人拍到
結果卻是拍攝者被處理掉
就知道台灣的司法改革多麼正義了

cc2009 wrote:
擊斃賊「逆轉」起訴!...(恕刪)


挺警察!!!

2000萬? 冥幣要嗎?

cc2009 wrote:
擊斃賊「逆轉」起訴...(恕刪)



案發後,張景義向家屬慰問,當時死者的太太生第三胎,警方幫買尿布奶粉,送上近30萬元慰問金,原本雙方要談和解,張景義準備400萬元,但死者家屬一開口要求1400萬元,後續還加碼到2000萬元,最後落到700萬元,但仍讓小小員警花一輩子都賠不完。

慰問個屁!
看看美國如何對付女槍擊要犯

直接輾過並電擊, 當場死亡






法官只會讀法條而已,
若能修法,讓法官上戰場衝第一線,
或許能讓法官知道,甚麼叫做自我防衛~



別開車不衝撞,不就沒事了。~
台灣犯罪穩賺不賠,做案成功有錢花,被抓就給政府(納稅人)養,且罪犯名下通常沒資產,被害人想索賠難上加難;而犯案拒捕被殺,卻可向執法人員索取高額賠償,真是沒天理。


台灣司法令我不信任,假如發生在我家人身上,我必定自己討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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