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2009 wrote:擊斃賊「逆轉」起訴...(恕刪) 案發後,張景義向家屬慰問,當時死者的太太生第三胎,警方幫買尿布奶粉,送上近30萬元慰問金,原本雙方要談和解,張景義準備400萬元,但死者家屬一開口要求1400萬元,後續還加碼到2000萬元,最後落到700萬元,但仍讓小小員警花一輩子都賠不完。慰問個屁!
台灣犯罪穩賺不賠,做案成功有錢花,被抓就給政府(納稅人)養,且罪犯名下通常沒資產,被害人想索賠難上加難;而犯案拒捕被殺,卻可向執法人員索取高額賠償,真是沒天理。台灣司法令我不信任,假如發生在我家人身上,我必定自己討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