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CHEN2006 wrote:柯文哲選前開出4年兩萬戶公共住宅支票,上任後隨著任期倒數,也下修成4年1萬8000戶「開工」...(恕刪) 自自冉冉的假新聞,記者寫起來真是得心應手~柯文哲選前是開支票4年5萬戶選後耍無賴改口5萬戶是做夢夢到的,下修為4年2萬戶去年再度耍無賴改口說4年1萬8千戶開工~
seatree wrote:慘了,從都市計畫變...(恕刪) 他應該會推給馬英九,再說設計圖沒過其實是被誘姦的⋯⋯別人做不行、他做就可以,偏偏這種人最會譁眾取寵,講著自以爲好笑的冷笑話,造勢活動喊一喊照樣當選!
VICCHEN2006 wrote:都審沒過先動工,要...(恕刪) 這是在搞什麼?督審未過可以先做建築設計?未做建築設計可以先做結構設計?未做結構設計 可以先行施作連續壁 開挖?建造都沒有 可以先行施工?什麼鬼跳過那麼多步驟安全沒問題??? 法律沒問題??這太扯了!!!如果是民間 業主早就被抓去關了!!!
如果你覺得他的行為不對,你可以用刑法瀆職罪,向地檢署檢舉他。公務員有行政程序法的規範,也有刑法的規劃、也有貪汙治罪條例的規劃,最後還有監察院的系統。台北市政府不是一個柯文哲而已,下面幾萬個公務員,沒有公務員會為了幫柯文哲,而去做違法的行為,公務生涯是公務員自己的,而不是柯文哲的。不用講什麼法院是他家開的這種蠢話,公務員敢做決定,都會考慮過適法性的問題,你用民法的認知,去評論公務員的行為,是沒有用的,很多行為,像是這個案子,牽涉到工程採購法、以及勞務採購法,採購法是規範公務機關行為專用的採購法裡面有很多規範,是可以跳脫民法的規範的。所以不用在這邊放無用的牢騷,如果你覺得柯文哲或者台北市政府不能做這樣的行為,請向地檢署檢舉,當然,請先去讀清楚,法規對於這類行為的規範。
tdbigman wrote:如果你覺得他的行為...(恕刪) 都審未通過先動工,跟牽涉到工程採購法、以及勞務採購法,採購法是規範公務機關行為專用的有什麼關係?沒有建築執照可以先動工?雜項執照的連續壁工程也是跟建築物主體結構工程無關。建築法第九條 本法所稱建造,係指左列行為:一、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二、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者,應視為新建。三、改建:將建築物之一部份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高或擴大面積者。四、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