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黃運將犯罪廢執業證照 大法官:違憲


幻月冰靈 wrote:
一般人的生命財產身體安全呢?
因為照她這樣解釋,酒駕也不用抓了,違反比例原則,危你媽...
人權不是這樣做的好嗎?
自由不可''侵害''他人自由為限制,你今天這些行業開放了,將來又沒配套不是擺明,要讓人被性侵?
這樣對嗎?
很基本的阿...不要被限制就不要犯罪阿,整天在那邊幫他們開釋,請問你是要保障善良老百姓,還是保障這些惡人?
我真的覺得在台灣很可悲,修了一堆對於壞人有利的法案,好人?自求多福...


依此類推,

馬路三寶無罪,政府不得侵害其

1.自選駕駛方向(逆向行駛),
2.任意選用燈號(紅燈當綠燈用、不用或誤用方向燈及車頭燈),
3.選擇何時開車門(不注意後方來車即開駕駛側車門),
4.選擇停車處所(十字路口、他人住宅出入口、路邊劃設紅黃線路段)

之權利.

真的是好棒棒(殯葬業者如是說)...
台灣的司法體系怎麼一直在袒護罪犯??
島啊.......
YTCHOU wrote:
小黃運將犯罪廢執業證...(恕刪)

太誇張了吧?
大法官要如何罷免?
為什麼他說了就算?!!
......那大概有超過50%的法條都違憲了吧

jerry_liu426 wrote:
不愧是法官中的"大"法官
那是什麼?
還是恐龍
(恕刪)


不...

是恐龍王
alfachen wrote:
這個違憲,那個也違...(恕刪)


我猜他們在鋪梗,目的在引起眾怒後.最後會放大絕:因為這也違憲那也違憲,所以舊憲已不合用,故廢除另立新憲.

我猜對了嗎?水表在戶外喔.
世道變了 , 國家與法律對良民太苛刻 , 卻對惡人太寬容....

良善為法律所枷鎖 , 邪痞囂叫卻無法無天 ,

唉...古往今來所鑑者 , 亡敗之兆....
動不動就講違憲!!今天台灣的法律條文已明文規定罰則 既犯錯就該受罰 "是犯罪者自己要犯罪的 不是法官拿著刀槍脅迫你犯罪的"
法律不是你法官說的"可教化""違憲"就可一語帶過 那就乾脆把六法全書視為違憲算了!酒駕吊銷駕照也算違憲了?利用運輸工具犯罪後還可繼續使用合理嗎?鬼島的社會 完了!

-------更新-------
不是恐龍王
是 人紮
是社會動亂的帶原者

Gamestar wrote:
......那大概有超過50%的法條都違憲了吧

這種釋憲方法,台灣所有的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規範法律對於有前科的規定全廢了

律師法、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建築師法、會計師法、技師法一堆只要透過高普考取得證書的職業
都有哪些前科判刑確定不能取得執照的規定
照大法官這種解釋方法
這些規定應該都失效了

當一個律師有詐欺、背信的前科依舊能執業的時候
民眾遇到又被誆了要鼻子摸了自認倒楣嗎?
不意外吧,自從以前保障盲人按摩被大法官宣布違憲後,我就認為這條早晚會被廢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