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月冰靈 wrote:
一般人的生命財產身體安全呢?
因為照她這樣解釋,酒駕也不用抓了,違反比例原則,危你媽...
人權不是這樣做的好嗎?
自由不可''侵害''他人自由為限制,你今天這些行業開放了,將來又沒配套不是擺明,要讓人被性侵?
這樣對嗎?
很基本的阿...不要被限制就不要犯罪阿,整天在那邊幫他們開釋,請問你是要保障善良老百姓,還是保障這些惡人?
我真的覺得在台灣很可悲,修了一堆對於壞人有利的法案,好人?自求多福...
依此類推,
馬路三寶無罪,政府不得侵害其
1.自選駕駛方向(逆向行駛),
2.任意選用燈號(紅燈當綠燈用、不用或誤用方向燈及車頭燈),
3.選擇何時開車門(不注意後方來車即開駕駛側車門),
4.選擇停車處所(十字路口、他人住宅出入口、路邊劃設紅黃線路段)
之權利.
真的是好棒棒(殯葬業者如是說)...
島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