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人對於財團建商或是無恥政客的容忍度這麼高?

fatlee3 wrote:
新聞播出後業界人士一臉狐疑 工業宅?科技宅的工業朋友?什麼碗糕?


內湖過去以輕工業為主,所以出現很多工廠偷蓋成住宅的建物

推測應該是智商高達157的那位不學無術,把前面這種住宅跟商業宅搞混了

遠雄藝朗就是工業宅
本該用來當工廠辦公室的地方
被拿來當住宅使用
就是工業宅
bvdl86l wrote:
內湖過去以輕工業為主...(恕刪)

阿肥肥r wrote:
遠雄藝朗就是工業宅...(恕刪)


你貼的東西

哪一句話說了遠雄藝朗是工業宅?
政府便宜行事,建商遊走法律邊緣,民眾心存僥倖,造就了這種商辦作為住宅使用的歪風。

要說建商違法嗎?如果違法建築使用執照是怎麼拿到的?

雙北市違法住宅現形記

節錄其中一段。

房仲離譜推銷術:「它就是違法的」,但「沒人規定辦公室不能隔間或留宿」

除了台北市新興的商業/工商混合區有違規住宅問題,新北市數量驚人、住戶眾多的「工業住宅」(在工業區違規蓋住宅)問題,更是地方政府的燙手山芋。

新北市的「工業住宅」廣布板橋、中和、三重、新莊、新店、樹林、泰山、淡水等各區。建商、房仲的銷售話術看似大同小異,其中卻隱藏更多「歷史共業」與「共犯結構」的祕密。

來到人口擁擠的中和中山路,走進位於巷子內的「世界V1」銷售中心。一位女性銷售人員開門見山就說:「我們這裡是工業用地,你們是要買來做辦公室還是住家?」記者表示打算自住時,銷售人員熟練地回應:「我們本身地目就是辦公室,但你要怎麼去使用,建商無權過問,如果你想問,這是不是違法,我在這裡就先跟你說,它(指做住宅使用)就是違法的。」

記者進一步追問:「如果被抓到會不會被罰?」銷售人員很篤定地強調:「沒有人規定辦公室不能做隔間,也沒有規定裡面不能留宿。我們這個社區將近五百戶,不可能每一戶開門進去查,你又不是販毒,檢調單位沒辦法進去你家。」

接著,銷售人員帶記者上到二樓的展示大廳,耳際傳來陣陣嬰兒哭聲,原來當天同時看屋的消費者中,至少三組是年輕父母帶著幼兒一同前來。

銷售人員拿出印刷精美的「辦公配置圖」開始解說,只見右上角寫著「土地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建物使用用途:創業管理技術服務業」,圖中標示「接待區」、「會議室」、「茶水間」等字樣,並且用「虛線」表示隔間。

「虛線只是讓顧客參考用的」,銷售人員怕記者真以為此處是在賣辦公室,趕快補充:「一般住家交屋會有隔間,但我們是『登記當辦公室』,所以不能先做,將來交屋之後,就像我剛在樓下說的,你再『自己隔』,我們都有預留廚具和衛浴的管線。」但當記者表示想看樣品屋時,銷售人員又突然「正色」回應,「我們是賣辦公室,哪來樣品屋。」

這就是過去三十年來,台灣北中南各都會區「工業住宅」的銷售實況,「世界V1」只是冰山一角。

曾經打過工業住宅糾紛官司的律師陳志揚提醒民眾,「工業住宅」的銷售話術不斷「升級」,「未來消費者要主張自己是遭受建商詐欺的善意第三人,幾乎不可能成立。」消費者若「心存僥倖」進住,一旦遭到建管單位開罰,建商可以規避責任,遭殃的還是消費者。

韓非子 wrote:
我不敢發言,我已經...(恕刪)


台灣之星免費試用30天真的不錯,而且會一次給兩個門號....
私會遠雄


應該是私會遠雄這檔事被抓包下不了台

所以趕快黑龍轉桌混淆視聽吧!?

他奶奶的熊勒 wrote:
https://udn...(恕刪)

因為吃財團建商的頭路
chiang:人願意把15年的青春歲月奉獻給你.......想想自己何德何能啊!

阿肥肥r wrote:
遠雄藝朗就是工業宅
本該用來當工廠辦公室的地方


孩子:工業宅是指蓋在工業用地,或是為工業用途建造的建物,改成住家使用的泛稱。如果是辦公室,不見得就是(而且大多數不是)工業宅,而是蓋在地目為商業用地或是商業用途建造的建物。遠雄一郎是工業宅?那還真得重新定義工業宅才說得過去!
遠雄藝朗二次施工,違規作為使用工業住宅遭開罰420萬元。由管委會與單一所有權人協調復原~內湖、南港工業宅共罰3180萬 建商挫咧等?

台北市建管處針對台北市內湖五期、南港區工業區的工業住宅,成立專案稽查小組,今年4月稽查發現10件工業住宅案,依照《建築法》採取「一案一罰」的方式各裁罰30萬元,但6個月改善期過後僅有1案改善,北市府對此首採「一層一罰」方式,總裁罰金額高達3180萬元,包括「忠泰恆美」、「遠雄藝朗」都遭開罰420萬元。

他奶奶的熊勒 wrote:
孩子:工業宅是指蓋在...(恕刪)
阿肥肥r wrote:
遠雄藝朗二次施工,違規作為使用工業住宅遭開罰420萬元。由管委會與單一所有權人協調復原~內湖、南港工業宅共罰3180萬 建商挫咧等?
台北市建管處針對台北市內湖五期、南港區工業區的工業住宅,成立專案稽查小組,今年4月稽查發現10件工業住宅案,依照《建築法》採取「一案一罰」的方式各裁罰30萬元,但6個月改善期過後僅有1案改善,北市府對此首採「一層一罰」方式,總裁罰金額高達3180萬元,包括「忠泰恆美」、「遠雄藝朗」都遭開罰420萬元。



建管處表示,遠雄在大內科地區(石潭路,內湖五期「辦公服務區」)興建的「遠雄藝朗」建案,曾於民國102年,經建管處查獲涉及二次施工,擅自變更各層集中留設的共用廁所,遭連續裁罰2次,重處450萬元,遠雄雖恢復改善並繳清罰鍰,但從若干售屋租屋的網站訊息顯示,該建案屢以「名宅社區」、「高樓景觀宅」名義推銷,就是業界俗稱的「商業宅」

台北市政府今天的新聞稿跟你貼的不一樣,你要不要先回去跟上司協調一下究竟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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